内容摘要:人类社会大规模信息化之后,之前很多关于实物的权利,演变为了关于信息的权利。可以说,只要产品与互联网相关,用户的那“一束”权利都会调整,甚至传统意义上的“绝对所有权”会分崩瓦解:你拥有一块智能手表,却没有权利阻止它上传你的行动记录,否则就根本谈不上“智能”,将来汽车也联网了。互联网在建立“权利制度”(或者叫“权利游戏规则”)方面的优势,对不发达国家来说具有更重大的意义:首先,互联网上很多权利的规定在历史上是空白。最后也是更重要的,对于互联网的发展,通常来说资本的力量要远远大于政治的力量,即便是政治力量也未必敢随时与资本博弈,所以依据互联网来构建权利制度,从而实现某种形式的资本化,是相当有效率的方式。
关键词:互联网;信息化;实物;产权;复制;汽车;拥有;变化;权利制度;智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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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类社会大规模信息化之后,之前很多关于实物的权利,演变为了关于信息的权利。
“产权是一束权利”,这是经济学的基本原理。其定义为,产权只包含(对特定对象的)支配权、转让权、收益独占权。产权界定清楚了,才能谈其它各种话题。
“一束权利”的意思是:单个对象可能有很多甚至无穷多项权利,但产权只是其中的“一束”而已,它有清晰的边界,尽管这种边界可能与我们日常生活的理解相违背。举例来说,你拥有一块土地的产权,这种权利似乎是“绝对”的,你可以在上面盖房子,也可以阻止他人进入,却不能阻止飞机从头顶上飞过,也不能阻止地铁从脚下通过。原因在于,这些权利并不在产权对应的那“一束”权利之中。许多人可能没有考虑过这样的问题,但理解起来并不难。
之所以不难理解,重要的原因之一是这些权利严格依附于实物,而实物存在于生活中,人们对其有感性认知。但是人类社会大规模信息化之后,信息和实物逐渐分离,之前关于实物的很多权利,演变为了关于信息的很多权利。这些权利从实体衍生出来,却不再需要依附实体存在,但是在大家的思维里,还是习惯依照之前的实体来理解权利,所以会造成很多认知上的困扰。
最典型的例子是书。以前你买了一本书,这本书就是“你的”,绝对属于你。书的纸张连同书上的信息都属于你,你拥有恣意阅读的权利,拥有把这本书送给他人的权利,甚至有把书抄下来给其他人看的权利——对,就是复制权,但因为物理条件的限制,个人不可能大规模复制,所以作者和出版商不太关心。电子书却不是如此,你买了这本书,很可能只能以规定的方式(阅读器)来阅读,而且不能送给他人读,因为信息的复制成本极低,复制速度极快,所以进行复制反而会冒法律的风险。换句话说,电子书虽然叫“书”,但是它的权利构成和边界已经迥异于传统的“书”了——我们“拥有”一本电子书,其实只是获得了一束“处置内容信息”的权利而已,而且,它不同于纸书对应的“那一束”权利。
信息化越发展,这种权利变化的问题就越明显。因为互联网本身很难产生什么实物,更多是“抽离”出信息,并加速信息的流动。不过,权利的组成也会因此变化。可以说,只要产品与互联网相关,用户的那“一束”权利都会调整,甚至传统意义上的“绝对所有权”会分崩瓦解:你拥有一块智能手表,却没有权利阻止它上传你的行动记录,否则就根本谈不上“智能”,将来汽车也联网了;有了“智能汽车”,我们对汽车的那“一束”所有权同样会发生变化,否则汽车联网就没有意义。
更明显的例子是Google。你拥有“自己的”电脑,用“自己的”电脑上网,在“自己的”浏览器里点击网页,却不拥有捍卫“自己的”浏览和点击记录的权利,它们所反映的你的关注行为被Google拿去向广告商收钱了。从这个角度来说,“关注权”是从用户身上来的,用户在不知不觉中“让渡”给Google,由此换来了互联网的“免费”。为什么没有人拿“关注权”较真,大概原因是“关注权”(更确切地说是“互联网关注权”)不能与任何实体相联,属于新诞生的权利,没有人会去“维权”,所以Google拿去也无可厚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