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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新规定:医院不得限制门诊病人持处方到药店买药
2016年06月03日 16:46 来源:新华社 作者:梁爱平 字号

内容摘要:新华社西安6月 3日专电(记者梁爱平)陕西省西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近日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处方药监督管理的通知》,要求医院不得限制门诊就诊人员持处方到药店买药,就诊病人索要处方时医生应予以开具。除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和儿科处方外,不得限制就诊人员持处方到药品零售企业购药,就诊人员索要处方时应予以开具。

关键词:处方药;开具;就诊人员;陕西省西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限制;医师;梁爱平;药店;索要处方;纸质处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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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华社西安6月3日专电(记者梁爱平)陕西省西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近日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处方药监督管理的通知》,要求医院不得限制门诊就诊人员持处方到药店买药,就诊病人索要处方时医生应予以开具。

  通知要求,医师利用计算机开具普通处方时,应当同时打印出纸质处方,其格式与手写处方一致;打印的纸质处方经签名或者加盖签章后有效。除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和儿科处方外,不得限制就诊人员持处方到药品零售企业购药,就诊人员索要处方时应予以开具。

  通知还要求,各级食品药监部门应严格按照药品分类管理的要求规范陈列药品,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必须分柜摆放,警示语明显、正确;凭医师开具的处方销售调剂、使用处方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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