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当代中国 >> 中国要闻
我国明确禁烟场所范围
2014年11月27日 08:19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周洪双 陈海波 字号

内容摘要:国家卫生计生委起草的《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送审稿)》日前在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公开征求意见。

关键词:禁烟场所;公共场所;送审稿;条例;吸烟

作者简介:

  光明日报北京11月26日电(记者周洪双、陈海波)国家卫生计生委起草的《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送审稿)》日前在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公开征求意见。《条例(送审稿)》对禁止吸烟场所的范围作出了明确规定。

  《条例(送审稿)》规定,所有室内公共场所一律禁止吸烟,室外全面禁止吸烟的公共场所包括以未成年人为主要活动人群的公共场所的室外区域,高等学校室外教学区域,妇幼保健机构、儿童医院、妇产医院的室外区域,体育、健身场馆的室外观众座席、赛场区域,公共交通工具的室外等候区域等。《条例(送审稿)》还规定了室外可以设立吸烟点的禁烟公共场所,并明确指出没有设立吸烟点的公共场所室外区域全面禁止吸烟。

  综合国内外执法模式和我国实际情况,《条例(送审稿)》拟采取多部门联合管理模式。各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公共场所控制吸烟工作监督管理,没有明确主管部门的公共场所由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监督管理。

分享到: 0 转载请注明来源:中国社会科学网 (责编:毕雁)
W020180116412817190956.jpg
用户昵称:  (您填写的昵称将出现在评论列表中)  匿名
 验证码 
所有评论仅代表网友意见
最新发表的评论0条,总共0 查看全部评论

回到频道首页
QQ图片20180105134100.jpg
jrtt.jpg
wxgzh.jpg
777.jpg
内文页广告3(手机版).jpg
中国社会科学院概况|中国社会科学杂志社简介|关于我们|法律顾问|广告服务|网站声明|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