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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止“跑断腿” 应及时清理“刁难”性规章
2017年05月03日 12:40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朱昌俊 字号

内容摘要:据媒体报道,一位湖北武汉的务工者到社区警务室办理居住证,跑了10次才办成手续。根据国务院2016年发布实施的《居住证暂行条例》,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申领居住证。这个规定,在现实中被多数地方执行为自登记居住信息半年后方可领到居住证,换言之,只要未到相关部门进行登记,不管在某个城市居住了多久,要拿居住证都至少要6个月。

关键词:登记;社区警务室;城市居住;居住信息;房屋租赁;公民;媒体;户口;稳定;武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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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媒体报道,一位湖北武汉的务工者到社区警务室办理居住证,跑了10次才办成手续。

  根据国务院2016年发布实施的《居住证暂行条例》,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申领居住证。这个规定,在现实中被多数地方执行为自登记居住信息半年后方可领到居住证,换言之,只要未到相关部门进行登记,不管在某个城市居住了多久,要拿居住证都至少要6个月。然而,公安部门认定公民是否已在某地居住了半年以上,不能仅凭系统内登记信息来衡量,还应参照存在的事实进行认可,如通过房屋租赁合同证明个人居住信息。这位务工者的遭遇再次说明,杜绝“跑断腿”式办事难,要及时清理本就具有“刁难”性质的规章。

   (原载于光明网 作者:朱昌俊 摘编:刘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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