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地方志简称为方志、志书。方志的“方”即指某个区域、某个地方。这一重要突破,使方志从地理范畴迈向了史学领域,极大地提高了方志的价值,影响了后世方志的发展。
关键词:方志;地方志;地志;发展;演变
作者简介:
一、方志的基本概念
地方志简称为方志、志书。 “方 ”的基本义是方圆之方,是与圆相对应的一种概念。古代人认为天是圆的,地是方的,引申为地方、大地,《淮南子·本经》曰:“戴圆履方。”“方”又指四境之内、四方,后来,逐渐成为具有地域概念的词。方志的“方”即指某个区域、某个地方。
那么方志的 “志 ”又作何解呢?志者,记也。庄子《逍遥游》云: “《齐谐》者,志怪者也。”汉郑玄注:“志谓记也。”唐颜师古说得更明白:“志,记也,积记其事也。”方志就是关于地方的记述,志书就是记事的书。“方志”一词最早出现在《周礼·地官·诵训》中,云: “诵训,掌道方志,以诏观事。 ”唐张铣注: “方志,谓四方物土所记录者。”其后,凡记述全国或一地之地理、风俗、物产、教育、人物、名胜及沿革之书,如一统志、省志、府志、县志等,皆称为方志。方志随着历史的发展而发展,方志的编纂体式和模式也逐渐成型、完善,并形成一种独特的编纂体例。所以方志的“志”,除了一般意义上的记述、记载之义外,它还隐喻为一种方志特有的体裁和体例。这就是方志界常说的那个“志体”。
今天我们编纂的方志和志书,大多是以 “志 ”命名的,其实早期的方志还有不少别称,如记、识、图、图经、经、乘等等。如南朝宋王孚的《安成记》,晋张僧的《豫章记》等是称“记”的;清张行简的《汉阳县识》等称“识”的;宋洪刍的《豫章职方乘》,清康熙叶舟修的《南昌郡乘》,民国胡思敬的《盐乘》 (宜丰县志 )等等是称“乘”的;宋祥符李宗谔的《江州图经》 (九江 )等是称 “图经 ”的,其他等等称谓,不一一而赘,方志发展至明清后,志书之名也已经定型。
我国的地方志种类繁多,主要由三大系列组成,一是政区志,二是专志,三是地方综合年鉴。其中政区志:主要包括一统志 (国家级的志书,如大明一统志、大清一统志 )、省志 (历史上也称通志 )、地 (市 )志 (即府志、州志等 )、县志、乡镇志。专志:包括山志、水志、寺庙志、书院志、部门志、厂矿志、企业单位志、风俗志、人物志等等。
认识完地方志后,我们该如何科学、准确地来界定其性质和定义呢。地方志到底是一个什么东西呢?
2006 年5 月18 日 ,由国务院总理温家宝签署的《地方志工作条例》正式颁布 实施,这是凝聚了我国几代方志工作者梦想的中国历史上第一部地方志法规文件。《地方志工作条例》开宗明义首先对地方志作出了科学、完整、准确地定义:地方志,包括地方志书,地方综合年鉴,是指全面系统记述本行政区域自然、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的历史与现状的资料性文献。这一论述包含了五个要素:
A .空间范畴 本行政区域,即特定的政区范围。志书所记述的人、事、物等都必须囿于此特定的行政区域内,不能越境而书,跨疆而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