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为了完成全面依法治区,加快建设法治内蒙古的重大任务和目标,内蒙古自治区按照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重点任务的部署要求,提出“四个重点”,即“以提高立法质量为重点,扎实推进科学立法。以增强全民法治观念为重点,扎实推进全民守法”。建设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要求政府从官员的角色真正转变为人民公仆的角色,不断提高公务员的诚信品德、公仆意识和法治能力,积极自觉守法、主动带头守法,忠诚守信于人民,着力塑造政府守法诚信的政治品质和公仆形象。努力促成民众参与立法、执法、司法、守法等法的运作的整个过程,构建全民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等全方位的守法监督体系,传递法治正能量,营造全民积极、主动、自觉尊法守法的法治环境。
关键词:司法;立法;法治政府;执法;依法治国;建设;人民;全民守法;推进;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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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入推进科学立法,完善内蒙古自治区地方法制体系。完备的法制体系是实现法治的前提。为此,必须积极探讨建立各地区在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建设等“五位一体”方面的法制体系,确保地方发展有法可依。
首先,围绕自治区可持续发展和区域协同发展的目标,尽快对现有地方性法规体系进行梳理,清理限制性的立法规定。其次,以党的方针、政策、路线为指引,制定符合区域发展的一揽子地方法规体系和合作发展机制,着力加强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社会规范建设,加快形成完备的地方法规规范体系。最后,完善地方科学立法、民主立法机制,要“明确立法权力边界,从体制机制和工作程序上有效防止部门利益和地方保护主义法律化”“明确地方立法权限和范围,禁止地方制发带有立法性质的文件”。
深入推进依法行政、严格执法,积极推进内蒙古地区法治政府建设。在完善科学立法、民主立法机制的前提下,“加快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
第一,加快建设职能科学的法治政府。要想转变政府职能,建设法治政府,需要对政府的权责进行优化配置。转变、优化地方政府职能,促进地方法治政府建设,地方政府应当将法治政府建设作为工作的主要任务和目标,合理界定和理顺地方同级政府级之间、政府内部同一层级各职能部门之间的治理边界。
第二,加快建设权责法定的法治政府。权责法定旨在将政府的权力关在制度的牢笼里,明确地方政府的权限和范围,要求政府行使权力、履行职责必须在法律框架内,不得以区域协同发展等任何理由为借口超出宪法和国家法律法规的授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