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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清远违规设定行政许可事项或被开除
2014年08月07日 13:18 来源:南方日报  作者:龙跃梅 字号

内容摘要:清远市市级政府保留行政审批事项目录》面世,此次“晒”出的行政审批“权力清单”中, 36个市直部门共保留322项行政审批事项。

关键词:行政许可;开除;违规;审批;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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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8月6日获悉,《清远市市级政府保留行政审批事项目录》面世,此次“晒”出的行政审批“权力清单”中,36个市直部门共保留322项行政审批事项。

  一些部门如果实施或者变相实施已经取消或者停止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或者没有纳入目录管理的行政许可事项的,怎么办?记者了解到,情节严重的,将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处分。

  4部门行政审批事项超20

  记者发现,保留行政审批事项较多的部门,不少是涉及民生的“大部门”,如清远市公安局、市卫生计生局等。记者统计发现,在36个部门中,保留行政审批事项超过20项的共有4个,分别是清远市公安局24项、市国土资源局22项、市交通运输局24项、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29项。另外一些不直接管理民生事务的部门,行政审批事项则相对较少,共有9个部门行政审批事项不到3项。

  另外,本次公布的清单中,每一项行政审批事项都注明了实施依据,出自哪部法律或法规第几条第几款都有明确的说明。

  开展行政审批标准化建设

  清远市编办相关负责人表示,向社会公开市级政府各部门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清单,旨在晒出政府各部门的“行政审批家底”,同时,加强社会监督,促使政府正确履职。为了配合这项工作的开展,清远市编办正在推进行政审批“两集中、三到位”工作,做到审批事项集中到位、审批权限授权到位、审批过程监督到位。下一步,将按照省的部署,开展行政审批标准化建设,对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的设立依据、审批条件、申请材料、审批流程、办理时限、裁量准则等进行规范,压缩审批时限,实现“阳光审批”,提升政府服务效能。

  有了《目录》,如果一些部门依然我行我素,如何处理?清远市编办相关负责人表示,根据2014年5月29日公布的《广东省行政许可监督管理条例》(2015年1月1日施行)规定,对以备案、认定、审定等形式变相设定或者实施行政许可等情形,情节严重的,给予降级、撤职、开除处分;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批准的;或未在法定期限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等情形,情节严重的,给予记大过、降级、撤职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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