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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改革完善预算管理 建立现代财政制度
2014年09月03日 17:10 来源:中国新闻网 作者: 字号

内容摘要:中国国务院总理李克强2日在北京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会议研究完善预算管理促进财政收支规范透明的相关意见。

关键词:预算管理;财政制度;国务院;改革;财政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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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社北京9月3日电中国国务院总理李克强2日在北京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会议研究完善预算管理促进财政收支规范透明的相关意见。

  会议指出,预算是公共财政的基石。改革完善预算管理,建立与实现现代化相适应的现代财政制度,是财税体制改革的“重头戏”,也是政府自我革命的重要举措。要按照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部署,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已审议通过的预算法修正案,围绕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加强和完善预算管理,使财政收入规范有据、支出公开透明,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促进社会公平。

  会议指出,当前,重点要大力推进三个“强化”,开展两项“行动”,做到两个“规范”。一是强化预算约束。政府收支必须全部纳入预算管理,不能搞“账外账”。

  二是强化预算公开。除涉密信息外,中央和地方所有使用财政资金的部门均应公开本部门预决算。所有财政资金安排的“三公”经费都要公开。

  三是强化国库资金管理。唤醒趴在账上“打呼噜”的沉睡资金,提高结转结余资金使用效率。加强审计监督,严肃查处截留、挪用、滥用财政资金等违规行为。优化财政支出结构,扩大一般性转移支付比例,增加对革命老区和民族、边疆、贫困地区转移支付。

  四是开展清理整顿“小金库”行动,取缔各单位形形色色的“私房钱”,堵塞公共资金的“跑冒滴漏”。开展整顿“乱收费”行动,坚决取消不合法、不合理的收费基金项目,尤其要看住加重小微企业负担的乱伸的“手”。对依法合规的收费也要全部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五是规范税收征管和非税收入管理。

  六是规范地方政府性债务。依据新修改的预算法,允许地方依法适度举债,纳入预算管理,不得将债务资金用于经常性支出。建立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预警和应急处置机制,勒紧债务风险的“缰绳”。妥善处理存量债务,确保在建项目后续融资,为经济社会发展出力,切实防范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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