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有人把《预算法》称为“准宪法”,或者“经济宪法”。王艺表示:“现行《预算法》中,除了税收之外,像地方上的基金收入啊,卖地收入啊、行政收费收入啊,甚至罚没款等收入,均游离于预算法监管之外。
关键词:预算法;大修;揭秘;预算;李克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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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把《预算法》称为“准宪法”,或者“经济宪法”。不管怎么定义,它都是一个“公家钱从哪里来,用到哪里去”的通盘规则。因为重要,所以复杂,其背后的修订更是一波三折,蕴含着多方的角力和博弈。
《预算法》大修背后的多方博弈
8月30日凌晨1点左右,被誉为“财政部头号智囊”的贾康在其新浪实名微博发布消息,“我已满60周岁并卸任(财政部)财科所所长职务,今后努力做好民间智库华夏新供给经济学研究院院长等工作。”
此时,离预算法修订草案于8月31日在全国人大常委会上通过之前只有1天。历经两届人大,四易其稿,以及10年的博弈和协商。曾长期参与修法的贾康对此称:“这会在一定程度上遏制老百姓关注的‘三公消费乱象’。”
但也有专家“泼冷水”,“解决‘三公乱象’,仅指望‘新预算法’是很天真的。”
人大进,政府退?
170人,161票赞成、2票反对、7票弃权。
这就是“新预算法”的投票结果,将于明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有多名专家对廉政瞭望记者表示,和现行1995年颁布的《预算法》比,新法从过去的79条增加到了101条,其中有25条是原封不动,其余都有修改和增删。此外,更多的变化在理念和宗旨上面——即从过去的强化政府管理权力到规范和制衡政府收支行为。
但也有人在担心,是不是“宏观调控”不提了?以后政府花钱是不是要受到更多掣肘了,甚至有个别地方财政局长向廉政瞭望记者“诉苦”:“今后财政局长更难当了,一方面要配合行政主官刺激地方经济,一方面要等上面的转移支付,还得平衡收支,光是每年的预算编制就要更磨脑得多。”但某县的一名人大副主任则批评说,“有的人以前好日子过惯了,拆东墙补西墙就想蒙混过关,但我们限于现实条件,也只能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今后要是再这样可糊弄不了谁。”
其实,在上层,也有类似的博弈。在预算法修正案的审议过程中,财政管理体制到底应该由人大来定,报人大审批,还是由国务院规定,报人大备案,一直存在着争论。
观察人士分析称,预算法修订程序一再拖延,更重要的原因是争议太大,难以形成共识。多位参与预算法修订的专家及官员曾透露,人大、财政部、央行、国税总局等众多机构各自有不同诉求。
2004年,全国人大就提出了修改预算法的动议,当时全国人大常委会预工委曾到全国各个省,包括财政部门调研,并没有事先与财政部联系。经济观察报称,“因为两家合在一起搞,总要有一个牵头,不能两个都说了算。人大自己对这个问题先有研究调研、亲自起草,也为将来在预算法修改立法过程中发挥积极作用,做一个必要准备,以争取主动”。
但后来这个预算法修改一稿在征求财政部意见时,财政部的反馈是,按照这个草案,预算没办法搞,做不了。所以在一审、二审稿中,大部分内容都是财政部主导的方案,但没有得到全国人大的通过。当时有多位专家通过媒体表示,二审稿更像一个政府内部工作条例,由部门主导的草案,与预算法应有的地位不符。
今年6月30日,中央政治局通过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总体方案,大方向定下来以后,修改预算法看似水到渠成。
在刚刚通过的四审稿中的内容,有不少就是当时全国人大的草案里提的。相关专家认为,四审稿很好的体现了十八大和十八大三中全会《决定》中的精神,他们还进一步提出,设立预算委员会,让其成为人大的常设机构对政府花钱进行监督。
当然,除了博弈,机关和部门,部门和部门之间更多的还是体现相互合作。如三中全会财税部分的改革就是全国人大、财政部、国税总局、国务院秘书局等单位共同起草的,财政部部长楼继伟更是中央财税改革领导小组组长。
“这不是哪一家闭门搞出来的。”中国政法大学财税法研究中心主任施正文如此回应外界议论。不可忽视的是,全国人大在里面的重要性越发凸显,这被专家认为是符合依法治国的精神和要求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