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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与“德治”并重的有效途径
2014年12月31日 04:35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魏志勤 字号

内容摘要:坚持法治与德治并重的基本方略,要深入推进公民道德建设工程,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深入持久开展以为人民服务为核心、集体主义为原则的社会主义道德教育,引导人们树立正确的世界观。

关键词:德治;法治;有效途径;领导干部;道德

作者简介:

  法律与道德产生于人类维护社会稳定、社会秩序的需要。在人类社会发展过程中,法治和德治作为社会治理的手段,有着相辅相成的密切关系:在法制健全的社会中,公民的道德水平相应较高;在道德水准较高的社会中,各项法律制度也会得到较好的遵守和执行。作为社会、国家治理的重要手段,法治和德治的目的是相同的,区别在于它们起作用的方式。法治依靠国家强制力量来执行;而德治依靠社会舆论和说服教育,依靠人们内在的良心和道德信念的力量来实现。可以说,法治是刚性的,而德治则是柔性的。同时,德治与法治还是相辅相成、互为补充的。法治不可能涵盖社会生活的所有领域,德治则是法治的重要补充,是法治的完善。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社会稳定、社会秩序同样需要法治和德治这两种根本手段来维护。对此,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强调,要“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国家和社会治理需要法律和道德共同发挥作用”。具体来说,实现“法治”与“德治”并重必须做到:

  坚持法治与德治并重的基本方略,关键是党的各级领导干部以身作则、以上率下。我国自古以来便有“以吏为师”的说法。“凡国之举事,主体在民,主导在官。”因此,要坚持法治与德治并重的基本方略,关键在党,特别是党的各级领导干部。这就要求党的各级组织以及各级领导干部要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督促党员领导干部依法办事。在德治过程中,首先应提高干部的道德素质,并通过培养大批德才兼备的各级领导干部来治国兴邦。其次,党的各级领导干部应成为道德楷模。广大领导干部不仅仅是社会道德规范的倡导者,更应是模范的遵循者,以身体力行在全社会起到示范作用。古人云:“政者,正也”。这是指为政者要正派、公正,富有正气,堂堂正正;只有这样,才能做到“上行下仿”,令行禁止。因此,习近平总书记明确强调,凡是要求广大干部做到的,领导干部要首先做到;要求领导班子做到的,一把手要首先做到;要求下级做到的,上级要首先做到,切实发挥表率和示范带头作用。再次,党员领导干部要成为党和社会的表率,成为守法、执法的模范,把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的基本方略落到实处。领导干部既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组织者、推动者和实践者,也是道德建设的积极倡导者、引领者和示范者。领导干部能否以身作则、以上率下,对营造良好法治环境和道德氛围至关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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