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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生孩子”的那些政策——中国人口政策演变“编年史”
2015年02月09日 21:48 来源:新华网 作者: 字号

内容摘要:从1971年的“一个不少,两个正好,三个多了”,到提倡“一对夫妇只生育一个孩子”,到如今“单独两孩”政策顺利落地一周年,我国人口政策是如何演变的?

关键词:政策;生孩子;生育;计划生育;夫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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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华全媒头条·单独两孩)关于“生孩子”的那些政策——中国人口政策演变“编年史”

  新华网北京2月9日电(记者王思北、胡浩)从1971年的“一个不少,两个正好,三个多了”,到提倡“一对夫妇只生育一个孩子”,到如今“单独两孩”政策顺利落地一周年,我国人口政策是如何演变的?

  1971年,国务院批转《关于做好计划生育工作的报告》,强调“要有计划生育”。在当年制定“四五”计划中,提出“一个不少,两个正好,三个多了”。

  1973年12月,第一次全国计划生育汇报会提出“晚、稀、少”的政策。“晚”指男25周岁、女23周岁以后结婚,女24周岁以后生育;“稀”指生育间隔为3年以上;“少”指一对夫妇生育不超过两个孩子。

  1978年3月,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十三条规定“国家提倡和推行计划生育”。计划生育第一次以法律形式载入我国宪法。

  为完成在20世纪末把人口总量控制在12亿以内的目标,1978年,中央下发《关于国务院计划生育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的报告》,明确提出“提倡一对夫妇生育子女数最好一个,最多两个”。

  1980年9月25日,党中央发表《关于控制我国人口增长问题致全体共产党员、共青团员的公开信》,提倡“一对夫妇只生育一个孩子”。

  1982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计划生育工作的指示》,提出照顾农村独女户生育二胎。

分享到: 0 转载请注明来源:中国社会科学网 (责编:钟义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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