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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进教授参加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学术研讨会
2017年01月19日 06:52 来源:国家行政学院 作者:法学部 字号

内容摘要:2017年 1月 14日上午,中国社科院法学所召开“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学术研讨会。关于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涉及是否修宪问题,任进提出,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是事关全局的重大政治改革,按照“依宪治国”和“实现立法和改革决策相衔接、做到任何重大改革都于法有据”的要求,在改革试点并修改行政监察法基础上,要尽早启动修宪程序。中国政法大学马怀德,中国社科院莫纪宏、冯军、陈欣欣、翟国强、陈根发、刘小妹、李忠,北京大学湛中乐,武汉大学秦前红等专家学者,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光明日报、法制日报、人民法院报、中国社会科学网等媒体记者,共4 0多人出席会议。

关键词:党内监督;体制改革;国家监察;中国社科院;监察委员会;监察工作;反腐败;修改;司法机关;全国人大常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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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年1月14日上午,中国社科院法学所召开“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学术研讨会。

  任 进 教授 应邀参会,并作“实现党内监督与国家监察有机融合”主旨发言。任教授指出,党的执政地位决定党内监督在党和国家各种监督形式中是最基本、第一位的,但是,仅仅构建党内监督体系是不够的,还要加强同级人大、政府、监察机关、司法机关等国家监督体系,使党内监督与外部监督相互促进、相辅相成。按照中央试点方案和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定,要坚持党对反腐败工作的统一领导,扩大监察范围,改革国家监察权的配置方式,将行政监察,腐败预防,查处贪污贿赂、失职渎职以及预防职务犯罪等相关职能进行整合,设立集中统一、更高层次的国家和地方监察委员会,形成党统一领导下的国家反腐败机构和对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并与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合署办公、与司法机关协调衔接。

  关于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涉及是否修宪问题,任进提出,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是事关全局的重大政治改革,按照“依宪治国”和“实现立法和改革决策相衔接、做到任何重大改革都于法有据”的要求,在改革试点并修改行政监察法基础上,要尽早启动修宪程序,对宪法第 89条关于国务院“领导和管理监察工作”和第107条关于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监察工作”的条款进行修改,并在第三章“国家机构”单设一节, 明确各级监察委员会的性质、产生、组成、职权、与同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等的关系和县级以上各级监察委员会之间的关系。同时,尽早修改地方组织法、人民检察院组织法、刑事诉讼法、检察官法、各级人大常委会监督法等相关法律,并制定各级监察委员会组织法。

  中国政法大学马怀德,中国社科院莫纪宏、冯军、陈欣欣、翟国强、陈根发、刘小妹、李忠,北京大学湛中乐,武汉大学秦前红等专家学者,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光明日报、法制日报、人民法院报、中国社会科学网 等 媒体记者,共 4 0 多 人出席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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