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6月16日, 10·28”暴力恐怖袭击案在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
关键词:司法;严惩;暴力;恐怖袭击案;恐怖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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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6日,“10·28”暴力恐怖袭击案在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玉山江·吾许尔等3人被判处死刑。其余5人分别被判处无期徒刑和有期徒刑。同日,经最高法院核准,新疆阿克苏、吐鲁番、和田三地中级法院依法对涉暴恐犯罪7案13名罪犯执行死刑。
“10·28”暴力恐怖袭击案发生在2013年的北京天安门,此案造成3人死亡、39人受伤的严重后果,在国内外产生了极其恶劣的影响。案件发生后,北京警方和各地公安部门通力合作,迅速侦破案件,抓获多名在逃犯罪嫌疑人。乌鲁木齐中院依法对此案进行宣判和新疆三地法院对涉暴恐7案13人执行死刑,是司法对暴恐犯罪的亮剑,体现了我国政府决不姑息、决不手软,依法严厉打击暴恐犯罪的坚定决心,更增强了全国人民戮力同心、同仇敌忾,坚决与暴力恐怖活动做斗争的信心。
面对当前严峻的反恐形势,人们已经越来越清醒地认识到,与暴力恐怖犯罪的斗争具有艰巨性、复杂性、长期性,必须做好全面充分的准备工作,其中司法的准备尤其重要。我国刑法第120条规定了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罪,属危害公共安全罪之一。随着国际反恐形势的变化,2001年刑法修正案(三)又加大了对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罪的打击力度。
今年全国“两会”期间,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就明确提出,要把依法严惩危害国家安全犯罪、严惩暴力恐怖犯罪,作为今年工作的重点。6月3日,最高人民法院再次提出,要进一步加大对新疆法院审判执行等各项工作的指导,特别注重指导好新疆法院依法从重从快审理暴恐犯罪案件。
“10·28”暴力恐怖袭击案依法审理,是司法机关依法从重从快严打暴力恐怖犯罪的一次全面展示。暴力恐怖犯罪作为我国当前新型的犯罪形式,不仅对社会治理提出了新课题,也对司法审判提出了新挑战。司法审判既要做到严厉打击,满足从重从快的现实要求,又要弘扬法治精神,体现依法惩处的法治原则;既要保证案件审理效率,又要保证案件审理质量,真正实现社会效果与法律效果的高度统一。“10·28”暴力恐怖袭击案的审理无论是在定罪上,还是在量刑上,抑或是在程序上,都是一次成功的示范,为以后类似案件审理提供了宝贵司法经验。
司法审判的目的不仅在于惩处犯罪,也在于对社会的教育和警示。“10·28”暴力恐怖袭击案的成功审理和一批暴恐罪犯被执行死刑,再一次向全社会庄严宣示,法律尊严不容亵渎,社会秩序不容破坏,任何敢于挑战国家法律的暴力恐怖犯罪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严惩。只要全国各族人民紧密团结起来,弘扬法治精神,高扬法治旗帜,就一定能把暴恐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打下去,就一定能够维护好新疆发展稳定的大好局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