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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毒犯罪:向集团化发展
2014年06月25日 00:00 来源:检察日报 作者:周忠 李秀沛 字号

内容摘要:2011年至2013年,成都市检察机关分别审查起诉毒品犯罪案件1634件2723人、1340件1962人、1490件2031人(含积案),分别占当年刑事案件总量的25.6%、20.8%、22.1%,有罪判决率100%。

关键词:集团化;发展;毒品犯罪;毒品犯罪案件;麻黄素

作者简介:

  涉毒犯罪:向集团化发展

  周忠 李秀沛

  2011年至2013年,成都市检察机关分别审查起诉毒品犯罪案件1634件2723人、1340件1962人、1490件2031人(含积案),分别占当年刑事案件总量的25.6%、20.8%、22.1%,有罪判决率100%。

  办案检察官介绍,当前涉毒品犯罪主要呈现出以下特点:

  无业、低收入、外来人员毒品犯罪突出。据统计,无业人员和低收入群体占涉案人员的八成以上。外来人员由于没有正当职业,缺乏稳定的收入,为了非法谋取高额利润,常常铤而走险参与毒品犯罪。

  由零散制售向集团化模式发展,且隐蔽性与人身危险性增强。近年,成都地区涉案毒品500克以上、涉案人数三人以上的重大毒品犯罪案件高发,其中,2011年至2012年度,在贩卖、制造类毒品犯罪案件中,5人以上共同犯罪案件达到50件325人。同时,毒品犯罪手段不断翻新:有的制毒者“打一枪换一地方”,短时间内利用多个地点制毒;交易地点由人口稠密的繁华城镇向人口稀少的农村转移;有的涉毒分子为了自身的安全非法持有枪支、管制刀具等进行涉毒交易,危险性极大。

  以网络为资源平台,在网络上获取制毒、贩毒有效信息,进而实施犯罪。如在蒋某、林某非法买卖制毒物品一案中,蒋某、林某经预谋后,通过网上订购,从河北非法购进约1吨重麻黄草。2012年10月,蒋某、林某在新都托运站接货后将麻黄草运至双流县黄水镇南柳村提炼麻黄素。后公安机关将正在提炼麻黄素的蒋某、林某抓获,并从现场查获大量用于制造麻黄素的原料与半成品。经鉴定,从现场原料及半成品中均检出麻黄碱成分。

  因毒品犯罪引发其他刑事犯罪突出。2011年至2013年,彭州市检察院因毒品犯罪诱发其他犯罪的占起诉案件总数的26.4%。男性吸毒者在无毒资的情况下,近30%以欺诈、哄骗、抢劫、盗窃等手段来获取毒资;女性吸毒者在无毒资来源时,约40%从事卖淫等色情活动。如陈某贩卖毒品案,被告人陈某以贩卖毒品供“小姐”吸食的方式控制数名“小姐”长期、固定在其开设的卖淫场所内卖淫,从中赚取介绍费和场地费。案发时,公安机关从其身上搜出准备提供给“小姐”的海洛因3.64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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