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日前,中央司法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人表示:完善司法体制四项改革,选择上海、广东、吉林、湖北、海南与青海六省市先行试点。
关键词:法院;地方法院;行政权;司法体制改革;知识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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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中央司法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人表示:完善司法体制四项改革,选择上海、广东、吉林、湖北、海南与青海六省市先行试点。
对此有三点解读。一是中央司法体制改革领导小组成立于2003年,历来由政治局常委一级担纲组长,权威性是不言而喻的。二是以往搞司法改革的是深圳与珠海横琴等离散的点,现在升级为六省市,是从点到面了。三是“推动省以下地方法院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是四项改革的核心。可见,独立公正的司法体系是司法改革的目标。
从风险管理的角度看,冤案是所有司法体系面临的风险。但不系统性地产生冤案不仅是可能的,而且是必要的。这就需要一系列有针对性的制度安排。
其一,要阻断行政权、警察权对司法权的侵夺。本次推动省以下地方法院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上海的做法是省级统一管理。在法院系统人财物省级统一管理之下,至少县与地市两级的主要领导、警察部门与政法委就没法对同级别的法院审案进行干预了,有利于这些法院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司法向去地方化与去行政化迈出了实质性的步骤。必须说明,地方法院人财物收归省级统一管理,并不意味着地方法院业务也收归省级垂直管理,并非上一级与下一级法院成了领导与被领导关系。
其二,也要阻断司法权对行政权、警察权的侵夺。被大家看好的珠海横琴司法改革,法院精简了内设机构,但仍设司法警察与执行局,法官要对案件的立案、审理、判决与执行一管到底。问题在于,司法警察归法院管是计划经济时代行业警察的残余,执行亦属于行政权、警察权范畴。法院管这两块本质上是司法权侵夺行政权、警察权。
由此形成的激励也成问题。法官既管审判,又管查封、扣押与拍卖,相当于激励法官多做罚没与查封财物的判决,大大提高了企业财产被侵夺的风险。
现在先行先试把法院人财物上收到省级统一管理,有一个对司法警察与执行局的处置问题。对这两块怎么整?有多种可能。一是维持现状,二是划归本地的司法局,三是由省高级法院垂直管理,四是由司法厅甚至司法部垂直管理。无论怎么整,这两块划归司法行政部门并统一由司法部管辖是妥当的做法,也是世界通例。
除此之外,中央深改组第三次会议提出设立知识产权法院,说明“探索建立与行政区划适当分离的司法管辖制度”亦有进展。许多人解读为法院去地方化与去行政化,诚然不错,但为浅见。
知识产权也是产权,知识产权侵权也是侵权。以后完全可能出现同知识产权法院一样的跨行政区法院,最终出现最高法直接管辖的巡回法院体系亦不为过。这意味着,在地方法院体系外,又有一套跨区域的全国巡回法院体系。至少在侵权等民商案件上,这两套法院体系可形成管辖权竞争。这种司法权力内部的竞争亦有利于法官生产出优品正义。
总之,人财物省级统一管理也好,跨区域的知识产权法院也好,都是向独立公正的司法体系迈出的坚实步伐,法治的核心内涵正得以充实。不过,好理念要产生好效果,必须在具体设计与技术细节上慎重抉择,如此,法治的原则才能处处得以贯彻。(2014年6月20日《南方周末》陈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