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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国有企业治理重构的战略重点
2014年10月05日 03:47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严若森 吏林山 字号

内容摘要:中国国有企业改革以“放权让利”的动态演进、政府治理边界的边际修正与竞争性市场体系的发展及其间互动关系的演化为主要内容,其实质是一种制度结构的演化与创新,其核心在于转型期的国有企业治理重构。

关键词:国有企业;治理;中国;战略;国有企业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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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国有企业改革以“放权让利”的动态演进、政府治理边界的边际修正与竞争性市场体系的发展及其间互动关系的演化为主要内容,其实质是一种制度结构的演化与创新,其核心在于转型期的国有企业治理重构。作为一种旨在推进企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升企业治理绩效的制度变迁,转型时期的中国国有企业治理重构是一个动态演化的过程,需要对以下方面予以战略性侧重。

  重新定义政府的企业治理边界

  转型政府的新目标在于改善治理能力,其要义在于重新定义政府的治理边界。就中国国有企业改革及其深化而言,重新定义政府的企业治理边界的实质在于重新明晰政府在国有企业经营过程中的职能范围、责任承担、权利分配及其对国有企业权责利划分结构产生效应的界限,即政府将本由其自身承担的责任与义务从国有企业中分离出来,为国有企业改革创造良好环境,将其本应享有的经营管理及利益分配等权利还给或赋予国有企业。在转型期,重新定义政府的企业治理边界是一个不断进行边际修正的过程。就中国国有企业治理重构而言,政府的企业治理边界必须坚持以下几点:继续坚持“有进有退,有所为与有所不为”,从战略上调整和深化国有企业经济的整体布局;继续深化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促进国有企业现代产权制度的建立和完善;继续强化国有企业经营者选聘的市场化与职业化导向,将之作为国有企业制度创新、管理创新的基础和源泉;不断加强国有企业改革中各种利益相关主体的权责利划分结构的重构与优化,切实补偿那些在国有企业改革过程中遭受利益侵蚀或利益伤害的主体;不断完善宏观调控体系,培育并引导市场体系的完善与成熟;全面构建和优化社会保障体系,为继续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创造良好外部环境;依据国有企业分类改革的基本思路,渐次动态赋予国有企业更大经营自主权及更多剩余索取权与控制权,激发国有企业竞争活力。

  不断强化企业的治理权威特征

  在中国国有企业治理重构的既有实践中,逐渐衍生出了两类相互竞争的权威,即作为政治或政策供给权威的政府与作为企业治理权威的企业经营者,二者之间的利益冲突往往通过谈判与博弈解决,其结果表现为双方达成关于国有企业剩余索取权与控制权分享的不稳态均衡。正因这种不稳态均衡的存在和不断发展,中国国有企业治理模式才得以逐步由政府主导模式向企业主权模式或企业家治理模式转变,后者的要义在于企业剩余索取权与控制权掌控于企业家或企业经营者手中,这本身即是一种新的企业治理机制。尽管单纯的“放权让利”改革并未从根本上解决中国国有企业的活力与动力这两大基本问题,甚至引发了内部人控制等诸多新问题,但从解决微观激励入手,以“放权让利”为切入点的改革却在中国经济转轨不断推进的过程中创造出了一个实实在在的企业治理权威阶层,且这一阶层基于不断获得国有企业的剩余索取权与控制权,推动了中国新兴市场资源配置机制的逐渐成熟以及中国国有企业主权模式转变的深化与优化。正因如此,企业治理权威特征的强化事实上一直是中国国有企业改革及其深化进程中暗含的微观逻辑主线。毋庸置疑,中国经济体制转型的核心命题在于正确处理政府与市场之间的治理边界关系,其要义则在于推进中国经济增长从以政府或官员作为行政选择主体并过度耗费资源向以企业家作为市场选择主体并有效配置资源的方向转型。为此,就中国国有企业治理重构而言,必须不断强化企业家本位或企业治理权威的特征,以期最大限度地解决中国国有企业的活力与动力这两大基本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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