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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确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结构与内涵
2014年10月27日 00:34 来源:学习时报 作者:莫纪宏 字号

内容摘要:在当今时代,执政党在总结我国既往法制建设的经验基础上正式提出“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我们应当从理论和实践两个层次来科学认识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性质,准确地界定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结构与内涵。

关键词:社会主义法治;内涵;法制建设;实践体系;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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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当今时代,执政党在总结我国既往法制建设的经验基础上正式提出“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我们应当从理论和实践两个层次来科学认识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性质,准确地界定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结构与内涵。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每一项成就与科学有效的法制理论的指导密不可分,社会主义法制建设是法制理论与法制实践相互作用的产物。在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不断系统化、体系化的过程中,法制理论的体系化和法制实践的体系化是相辅相成、不可分割的两个有机组成部分,脱离任何一个方面,单方面强调哪个领域的体系化都是不全面、不科学的。所以,在当今时代,执政党在总结我国既往法制建设的经验基础上正式提出“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我们应当从理论和实践两个层次来科学认识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性质,准确地界定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结构与内涵,也就是说,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从结构上来看,既包括了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体系,又包括了社会主义法治实践体系。两个体系是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化的重要表现形式,必须齐头并进,共同建设。

  社会主义法治体系要在理论和实践两个不同层次都能够有效地发挥自身的体系化作用,必须要囊括法制建设系统化、体系化的各项成果,将与法制建设相关的要素按照一定的理论逻辑和制度规范科学和有序地组合起来,最大限度地发挥法制建设相关要素之间的整体合力,从而有效地贯彻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推动法治中国建设。

  科学和完整的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包括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体系和社会主义法治实践体系两个方面的内涵。而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体系和社会主义法治实践体系又是由不同的理论要素和实践要素组成的有机整体。对于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理论和实践两个方面特征的描述必须要反映法制建设系统化、体系化的各项成果,要用明确无误的简要语言列举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构成要素以及法治体系整体的结构特征,唯其如此,才能最大限度地利用法制建设体系化的功能,增强对法制建设宏观走势的掌控能力。

  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体系根据法制理论的存在形式和功能,可以分为社会主义法治核心价值体系、社会主义法治观念体系、社会主义法学理论体系、社会主义法治教育体系、社会主义法治科学研究和宣传体系以及社会主义法律知识体系和社会主义法律意识体系。其中,社会主义法治核心价值体系是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体系的灵魂和核心,其基本理论来源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其表现形式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观、社会主义法治观、社会主义人权观、社会主义公平正义观以及依宪治国、依宪执政的社会主义法治价值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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