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政府管理从大的方面说,可以分为常态管理和应急管理。更是需要协调某一区域内几乎所有的应急救援力量,甚至包括那些不属于本区域属地政府管理的垂管单位的应急救援力量。
关键词:协调;救援;救援力量;救援效率;应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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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管理从大的方面说,可以分为常态管理和应急管理。而常态管理很显然是在常规状态下的管理,这种管理往往会基于政府所承担的职能进行专业化的分工,并在专业化分工的基础上组建不同的部门,再由这些部门根据法律的授权按照既定的规则、制度和程序来进行管理。而应急管理顾名思义就是政府面对突发性的公共事件而启动的紧急管理,由于突发事件的发生不会自动基于部门分工而只发生在一个部门的管辖范围之内,因此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援也更多表现为一种多部门联合救援模式,特别是一些比较大的突发事件,更是需要协调某一区域内几乎所有的应急救援力量,甚至包括那些不属于本区域属地政府管理的垂管单位的应急救援力量。这些应急力量在常态管理下,是分属于不同的部门和单位的,而且很可能相互并没有隶属关系,那么当这些常态管理下分属于不同的、相互没有隶属关系的部门和单位的应急力量需要同时动员起来应对同一个突发公共事件的时候,由谁来负责协调和指挥呢?这就要靠应急管理中科学高效的协调联动机制。
由于我国应急管理体制和机制的探索相对较晚,应该说科学高效的协调联动机制至今并没有真正建立起来,实际上我国应急管理中的协调联动并没有固定的机制,更多是靠更高阶位领导者的临时授权而实现的。即突发事件发生后,现场各种救援力量的协调联动需要更高阶位的领导到达现场之后所进行的临时性授权来实现。这种联动模式很显然属于一事一议式的联动模式,往往会延误高效联动应急的时机。以2011年发生在浙江温州境内的“7·23”甬温线特大动车追尾事故的应急救援为例,可观察到我们目前是如何对各应急救援力量进行协调联动的。
2011年7月23日20时30分05秒,甬温线浙江省温州市境内,由北京南站开往福州站的D301次列车,与杭州站开往福州南站的D3115次列车发生动车组列车追尾事故。事故造成D3115次列车第15、16节车厢脱轨,D301次列车第1至5节车厢脱轨,其中第2、3节车厢坠落桥下,第4节车厢悬空垂靠在高架桥上。事故发生40秒之后,即20时30分45秒,温州市公安局就接到了村民的报警电话,接报后温州市公安局立即向上级公安机关和温州市委、市政府报告,同时向温州军分区和市公安消防支队、武警支队、卫生局、电力公司等部门(单位)通报了情况,并向市公安消防、特警、交警支队及鹿城、瓯海公安分局发出紧急救援警令。随后这些救援力量迅速赶赴事故现场,20时33分,距事发地最近的黄龙派出所民警即到达现场,之后其他救援力量也陆续到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