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 “明确地方立法权限和范围,依法赋予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 。笔者认为,提升设区的市地方立法能力,可遵循以下四条路径。
关键词:地方立法;立法;地方立法权;地方性法规;立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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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明确地方立法权限和范围,依法赋予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2015年新修订的立法法第七十二条规定:“设区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本市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的地方性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对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的事项制定地方性法规。”如此一来,享有立法权的主体数量迅速攀升,立法能力不足的情况普遍存在。笔者认为,提升设区的市地方立法能力,可遵循以下四条路径。
构建立体型研学模式
从法理支撑角度开展思维理念研学。充分发挥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党校系统以及其他智库的全国知名专家和学者智囊作用,从地方立法权的合法性、正当性、合理性与有效性四个角度分析评估立法及其立法的实施情况。相关研究人员和具体立法工作者就立法思维、法条背后隐藏的法理以及还未上升为法条的法理等的思维模式、理念支持、法理支撑进行思辨式学习,全面提升地方立法工作者立法相关的理论素养,为设区的市地方立法及其修改完善奠定坚实思维理念基础。
从立法实践角度开展技能技巧研学。立法既是一门技术,又是一门艺术。具有渊博立法知识、丰富立法经验且立法理论功底扎实、立法思想深刻的实务型专家与设区的市地方立法工作者就如何进行立法规划、立项、调研、草案拟定、征求意见、表决程序、评估评价等开展探讨式研究性学习,以尽快熟悉立法工作流程及其要求,熟练掌握立法相关知识及其技能技巧。同时,开展立法背景挖掘、背景资料运用、立法精神把握、条文含义解读等实体性内容的训练,确保设区的市地方立法与上位法保持一致。
从法的实施角度开展实效总结研学。针对法的适用范围以及法的属性,如条文在实施过程中体现出的含义模糊、冲突、欠缺等问题展开具有针对性的研究。在总结诸多具体个案和类型化案例的过程中,总结立法经验、验证立法实效、分析立法瑕疵、探索立法规律、积累立法智慧、破解立法困惑,为地方立法的特色彰显、质量提升、可实施性、可操作性以及地方性法规、规章的修改奠定坚实的实践实证基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