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地方治理是治理理论与实践中的一个重要方面,是国家治理与社会治理的交汇领域,是体制性力量与公民性力量、社会性力量、市场性力量之间合作或者博弈关系的动态互动过程,既遵循国家的统一意志与整体利益,又体现地方社会的价值与诉求。
关键词:治理;体制性;地方社会;党权整合;嵌入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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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治理是治理理论与实践中的一个重要方面,是国家治理与社会治理的交汇领域,是体制性力量与公民性力量、社会性力量、市场性力量之间合作或者博弈关系的动态互动过程,既遵循国家的统一意志与整体利益,又体现地方社会的价值与诉求。地方治理的主体,包括了中央政府、地方政府、地方公众以及地方各种社会和市场力量,在全球化时代,许多地方的治理还掺和了各种全球化的力量。其中,地方政府是地方治理直接的主导力量,充当多种角色。
其一,地方政府是国家整体意志的执行者。地方治理是国家治理的延伸,是国家治理意图在地方社会的在地化落实。因此,在地方治理中,地方政府基本的职责是维护基础秩序,保证法令政令畅通,在履行中央政府施之于地方社会的各种国家意志和政策意图中,充当“代理者”“执行者”和“监督者”角色,成为维护地方社会基础秩序、推动地方社会公平正义的“守夜人”。
其二,地方政府是地方公共利益的代表者。地方治理面对的是地方社会,而地方社会所具有的特殊情形和特殊利益是国家所不能完全照拂和代替的。因此,代表并维护地方社会公共利益,是地方政府的应有职责。地方政府在不违背国家利益前提下,以地方社会公共利益代表者身份呈现,整合地方性公共诉求,提供地方性公共产品和服务。事实上,这是地方政府获得地方居民和公众支持的基本条件。
其三,地方政府是社会治理网络的能动者。一般情况下,一些社会问题无须国家干预能够自行解决,但现实中地方社会的许多问题和矛盾,特别是涉及面广的复杂事务,凭当事人自力或者政府独力往往无法解决,这就需要构建多方力量参与的协同治理网络。在地方社会层面,协同治理网络作为一种制度化之外的解决问题的机制,离开具有公信力和整合力的地方政府的主导作用,很多情况下是无从建构的。同时,社会治理网络的运行过程中,往往也离不开地方政府的组织、引导、协调和监督。
因此,从逻辑层面看,地方政府在地方治理中处于枢纽地位,与地方治理的各种主体发生密切关系,尤其与地方社会存在着千丝万缕的交织关系。如果说中央政府相对于社会可以表现出一定程度的超脱性和独立性,那么地方政府则只能是在社会中并与地方各种社会势力互动中才能实现治理目标,因此地方治理具有嵌入性与互赖性,也因此人们常常把地方治理称为地方社会治理。
谋划中国地方治理的变革思路,必须从我国特殊的体制背景和社会发育程度出发。实际上,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确立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社会治理新格局,也应该成为地方治理变革的基本格局和原则性思路。遵循这个格局思路,总体上应侧重从以下三个层面推进地方治理变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