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
关键词:乡村;灰色势力;社会管理;公共服务;基层政权;税费改革;组织;地方政府;农业;农民;工业化;以农促工;以农补工;经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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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经济发展长期走的是“以农补工、以农促工”的工业化道路,农民在工业化过程中做出了重大牺牲。新世纪开始国家加大对农业投入,农村政策由资源“汲取”变为“输入”,但这种“转向”却产生农村灰色势力得以发展的“意外后果”,一个表现就是国家向农村转移的资源被灰色势力从中攫取。在这一过程中国家投入资源被吞噬,一个越来越肥厚的地方政府与地方势力结盟的集团开始成长。基层政权组织的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职能逐步衰退,其本身的自利性、盈利性和掠夺性逐步增强。这让我们不得不思考农村社会的灰色势力的生长机制以及嵌入该机制的基层治理方式探析。
一、乡村灰色势力产生的社会基础
乡村灰色势力亦称为“农村非正式势力”,是指在农村中除了正式的政府部门之外对农村社会的治理产生影响的非正式势力。其游离于正规的社会控制力量之外,但又对农村的社会秩序产生重大影响的社会势力群体,已成为影响农村政治生态和经济生态中不可忽视的势力。
从基层政权的角度来看。从晚清之前的乡绅统治到建国初期一揽子管理乡村,再到如今村民自治使得国家公共权力逐渐从乡村后撤,历史证明国家公共权力与灰色势力在乡村地区是此消彼长关系。弱化的基层政权没有能力打压灰色势力,有时甚至需要依靠灰色势力来进行乡村社会治理。在这些行动主体的运行中发现,“高高在上的国家”虽然是国家农业的制定者和资源分配的决定者。但“皇权不下县”经验告诉我们,这些政策的实施和执行过程必然产生新代理人,乡镇作为国家在基层的权利代表被推上了政策执行前沿。
税费改革之前,国家公共权利从乡村社会逐步退出,这一方面调动农民的生产积极性,推动了农村各项事业的发展。另一方面也削弱了基层的管理能力,导致了农村灰色势力的滋生。后税费改革时期,基层政权不再执行收取税费的任务,村干部酬金大多是通过自上而下的转移支付,因此理论上说这时的灰色势力应该从乡村社会中日渐淡弱下去。后税费时代的农村灰色势力却呈现出发展趋势原因在于一方面,此时的基层政权由于税费改革所带来的治理能力弱化,早已没有能力和精力去治理农村社会的灰色势力;另一方面,此时的农村基层政府同样还需要借助这些灰色势力去增加自己的额外收入。这些因素构成为后税费时代灰色势力进一步滋长的温床。
从乡村自组织的角度来看。研究者普遍认为健全的乡村自组织对于发挥农民的主体作用,破解三农问题和抑制乡村灰色势力有重要作用。然而,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乡村边界的开放,农村社会运作的治理逻辑发生极大变化,农民更加理性化、自主化,在处理横向上人际关系时更趋于利益。加之外部环境中的国家权力“退场”,以及乡村混混的组织化程度高等各种因素的作用下,使得农村社会呈现出了一种“结构混乱”的状况,村庄内生力量无法有效整合村庄秩序,乡村社会越来越受到市场经济的利益原则和丛林暴力原则支配。在这样的时空背景下,村庄内部缺乏凝聚力和号召力,村民日益分散和解体,乡村社会日益陷入一种空壳化和原子化的状态,这样就更加难以组织农民集体行动来抵御灰色势力的蔓延和生长。
从农村资源的角度来看。农村资源和农村利益是农村各种利益主体相互博弈的根源。农业税取消前,乡镇极大卷入村庄的农业生产和公共事务,因为这是完成税费征缴任务、攫取农村资源的前提。取消农业税后国家不再自下而上从农村收取农业税,乡镇也随之丧失了税费提留的合法性基础。农业税取消后的乡镇政权开始将精力更多放在如何将农村存量资源变为流量资源。与此同时,税费改革后随着国家资源大量下移,基层政权和地方灰色势力开始迅速成长,他们用“文明”的方式吞噬国家向下输入的资源,使得大量的国家资源无法成为农村的公共资源和农村进一步发展的投资性资源。争勇斗狠的暴力行为日渐减少了,灰色势力的生活方式和谋生手段呈现出某种“暧昧”的形式。他们不像黑社会组织那样公然以有严密组织和残暴手段的方式破坏社会秩序,他们更多用灰色手段谋取利益。在这样一股灰色势力的滋生和影响下,乡村社会便呈现出“灰色化”的状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