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审议通过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监督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明确提出党内监督要运用好“四种形态”,即:党员干部要经常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让“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要不断让思想引导党员干部行动自觉、让行动自觉深化思想自觉,促使党员干部强化自我监督,把党的纪律要求转化为内在追求,强化思想标准,调整行为之舵,绷紧作风之弦,做到“见贤思齐,见不贤而自省。在党风廉政建设和烦腐败斗争依然严峻复杂的情况下,对党内监督中发现的严重违纪问题,依规依纪严肃处理,保持高压态势,强力抓好“前”、“早”、“小”三字,努力实践监督执纪“四种形态”,造就党员干部“不敢”的良好政治环境。
关键词:党员干部;党内监督;党纪;党性修养;违纪问题;实践监督执纪;违法;中国共产党;从严治党;职务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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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审议通过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监督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明确提出党内监督要运用好“四种形态”,即:党员干部要经常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让“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党纪轻处分,组织调整成为违纪处理大多数;党纪重处分,重大职务调整成为少数;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成为极少数。这“四种形态”将党全面推进从严治党、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强化党内监督的重大战略具体化。因此,实践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对我党加强党内监督意义重大。好的政策往往需要良好的措施才能发挥政策好的效果,要实践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笔者认为:需在抓 “前”、“早”、“小”三字上下功夫。
在抓“前”上下功夫,做到自警自省。党员干部的党性修养不会随着党龄的增长而增加,党性修养是一个日积月累过程。要发挥党员的先进典型示范引领作用,督促党员干部时刻用党章党纪党规来要求自己,始终坚定理想信念。要加强警示教育,以具体的案例说理,引导党员干部增强党纪观念、党纪意识,提高在是非面前的辨别能力、在诱惑面前的自控能力、在警示面前的觉悟能力。要不断让思想引导党员干部行动自觉、让行动自觉深化思想自觉,促使党员干部强化自我监督,把党的纪律要求转化为内在追求,强化思想标准,调整行为之舵,绷紧作风之弦,做到“见贤思齐,见不贤而自省。
在抓“早“字上下功夫,做到动辄则咎。各级党组织对党员干部身上存在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处置,防止把小问题拖成大问题,这是对党员的最大关心。早发现,就是睁大眼睛、拉长耳朵及时发现党员身上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提醒,就是发现问题问题后早点打招呼,进行真心诚意的提醒、交流,使有小问题的党员干部及早纠正。早处置,就是对反映的一般性问题进行函询、谈话、诫勉,对反应不实的予以澄清,对如实反映问题并不严重的予以了结,以便有关同志放下包袱、轻装为共产事业奋斗。
在抓“小”上下功夫,做到防微杜渐。小洞不补,大洞吃苦。很多违纪违法的党员干部案例,大多都是从落网党员干部的小问题发展成为大问题。比如:收受礼金、滥发奖金、公款旅游等看似不起眼,事实是党员干部作风上的大问题,甚至可能诱发腐败直接动因。又比如,有的干部把档案造假,个人经历事项报告不实等当成是“小错误”,认识不到实质上欺瞒组织、严重违反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因此,在日常管理监督中,要对“小事小节”及时提醒、警示,避免问题由小变大、一变多、个人问题变成家人问题,违纪问题最后演变成违法犯罪问题。
“四种形态”是一个完整体系,关键要在用好第一种形态上努力,但并不意味着忽视或放弃后三种形态,没有后三种形态的处理,第一种也很难实现。在党风廉政建设和烦腐败斗争依然严峻复杂的情况下,对党内监督中发现的严重违纪问题,依规依纪严肃处理,保持高压态势,强力抓好“前”、“早”、“小”三字,努力实践监督执纪“四种形态”,造就党员干部“不敢”的良好政治环境。(作者单位:从江县委组织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