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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平县推出“一元民生保险“紧急救助体系
2017年06月29日 22:27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网 作者:王荣 字号

内容摘要:中国社会科学网讯黄平县为健全应对突出重大自然灾害,提高政府救助能力,保证遭受自然灾害的群众及时得到经济救助,稳定灾区生活、构建和谐社会,及时推出1元民生保险紧急救助体系,不断推进惠民工程深入开展。主要做法就是由县民政局作为投保人,为黄平县辖区内户籍人口,按照每人每年缴纳1元保费标准集中统一缴纳保险费,投保分为“见义勇为救助责任保险”和“自然灾害公众责任保险”共两项,被保人在一年的保险期内享受两项保险服务。本保险理赔分为死亡理赔、医疗费用理赔和伤残理赔三种。医疗费用理赔根据在保险期内,因各种情况致伤进行急诊、抢救、住院治疗,对参加城镇职工、居民医疗保险或“新农合”自然人,经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对个人自负部分按90%比例赔付,没有参加的,对符合有关标准的医疗费用,按80%的比例进行赔付。

关键词:理赔;救助;黄平县;赔偿;医疗保险;责任保险;伤残;赔付;保险期;投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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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社会科学网讯 黄平县为健全应对突出重大自然灾害,提高政府救助能力,保证遭受自然灾害的群众及时得到经济救助,稳定灾区生活、构建和谐社会,及时推出1元民生保险紧急救助体系,不断推进惠民工程深入开展。

  主要做法就是由县民政局作为投保人,为黄平县辖区内户籍人口,按照每人每年缴纳1元保费标准集中统一缴纳保险费,投保分为“见义勇为救助责任保险”和“自然灾害公众责任保险”共两项,被保人在一年的保险期内享受两项保险服务。

  两项保险服务全部由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黄平支公司按照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

  本保险理赔分为死亡理赔、医疗费用理赔和伤残理赔三种。其中死亡理赔按5万元标准进行赔偿;伤残理赔按照有关机构鉴定等级按1-10级的伤残赔偿费用进行赔偿,每人伤残赔偿限额50000元;医疗费用理赔根据在保险期内,因各种情况致伤进行急诊、抢救、住院治疗,对参加城镇职工、居民医疗保险或“新农合”自然人,经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对个人自负部分按90%比例赔付,没有参加的,对符合有关标准的医疗费用,按80%的比例进行赔付。在保险期间内,每个自然人累计赔偿限额为5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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