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法学篇推动法理学研究理论创新构建真正中国版的法理学为了推动新时代法理学的转型升级,有学者提出了“以法理为中心,以权利为本位”的思想主张,倡议法学界共同聚焦“法理”这个法理学的中心主题,以此推动法学尤其是法理学研究的理论创新。有学者认为法理学的中心主题主要包括法理的概念、法理的体系、法理的存在形式、法理的意义和功能、法理思维等。完善立法评估的标准设置立法评估不排斥主观评估立法学研究方面,有学者就立法评估标准体系的建构指出:目前,立法评估标准体系逻辑上有问题,要进一步完善标准设置,使其更有操作性。
关键词:法理;评估;学者;认罪;立法;编纂;法典;法律;民法;标准体系
作者简介:
法学篇
推动法理学研究理论创新
构建真正中国版的法理学
为了推动新时代法理学的转型升级,有学者提出了“以法理为中心,以权利为本位”的思想主张,倡议法学界共同聚焦“法理”这个法理学的中心主题,以此推动法学尤其是法理学研究的理论创新。有学者认为法理学的中心主题主要包括法理的概念、法理的体系、法理的存在形式、法理的意义和功能、法理思维等。有学者认为,为了研究法理,应当进行大数据的搜集。法理不仅存在于法学著作和法律文本之中,还存在于案例之中,存在于人民大众的法律实践和生活之中。电影、文学、戏剧当中有不少属于法律文学或关涉法律生活的内容,也都承载着法理。
有学者认为,实现法理中心和权利本位的结合,是法理学转型升级的关键所在,也是难点所在。法理何以成为法理学的中心主题?在此基础上,如何使法理教材化?这虽然是操作层面的问题,是技术性问题,但却是非常关键的。没有切实可行的方法和技术,以法理为中心改编现有法理学教材的思想和设想就难以落实,编写新教材亦将难以起步。法理是一个中国概念,如果再附之以中国版的权利理论和中国版的权利本位论,那么,我们的法理学就有可能成为真正中国版的法理学。
《民法总则》开启了民法典编纂的新纪元
编纂民法典应坚持和贯彻人文关怀理念
民法学方面,新颁布的《民法总则》和民法典编纂成为民法学界热议的重要主题。有学者认为,《民法总则》的颁布开启了我国民法典编纂的新纪元,意味着民法典的编纂顺利地走完了第一步,目前要加紧推动民法典各分编的编纂工作,开阔视野编纂出一部21世纪的民法典。
有学者认为,从《民法总则》所确立的法律原则和规则来看,如果我们编纂完成的民法典能够自始至终地坚持和贯彻人文关怀的理念,那么在对人进行定位的时候,就不仅仅是把人定位成推动我们这个国家经济发展的主体,而是要首先把人定位为推动实现自身全面发展的主体。然后我们把这种人文关怀的理念,无论是在《民法总则》还是在民法典各分编的规则设计里边,都予以充分的体现,这是民法典能具有典范意义的首要保障。
完善立法评估的标准设置
立法评估不排斥主观评估
立法学研究方面,有学者就立法评估标准体系的建构指出:目前,立法评估标准体系逻辑上有问题,要进一步完善标准设置,使其更有操作性。评估分为立法前和立法后评估,我国传统侧重立法后评估,应加强改进。建构立法评估标准体系重中之重是有关合理体系的建构。要对各个标准进行细化,一级指标有多个,大多可以直接适用;标准包含多个层次,最后一个层次可以直接适用。立法评估标准体系要与法律合理性相统一,法律合理性来源于理性关联。立法评估标准包含形式标准和实质标准。形式标准包括程序性标准、表达性标准、系统性标准,实质标准包含伦理、道德、适用方面的考量。
有学者就中国法律规范体系与立法效果评估相关问题指出,评估分为前中后评估,其属性分别为不可靠的主观评估和可靠的客观评估。实际评估要以数据说话,但实际评估中不排斥主观评估。
必须慎重对待“认罪协商”的试点推广
轻罪重罪都应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
有学者认为,完善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本质上应当遵循“权利化”的改革逻辑,必须慎重对待“认罪协商”的试点推广,不宜将控辩双方的协商式认罪量刑制度视为实现改革目标的最优路径,而应将着力点放在构建和完善与被追诉人认罪认罚相对应的体现差异化的实体法从宽处罚规范以及程序机制。
关于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案件范围问题,绝大多数学者认为,无论轻罪案件还是重罪案件,都应当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当前试点工作基本上都集中在轻罪案件,究其原因是担心重罪案件协商从宽会损害司法的公正。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构建的目的是鼓励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认罪认罚,包括不同阶段的认罪认罚。基于此,无论轻罪还是重罪,都应当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
关于认罪认罚从宽的幅度问题,从宽幅度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认罪认罚的重要动因,有学者指出,当前官方认可的从宽只是从轻,而不包括减轻。从宽应当表现为“减轻”。但是也有学者指出,从宽的幅度应当严格遵守法律规定,只要是法律规定的东西,就要按照法律执行,从轻肯定没有问题,但是减轻与否,要看是否符合法律规定,不能轻易突破。
节选自2017年12月25日《北京日报》第19版
(作者刘武俊为司法部《中国司法》杂志总编、研究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