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本报徐州(江苏)12月22日电记者丁国锋通讯员夏友锋江苏省徐州市铜山区人民法院今天对备受关注的利用淘宝网店非法销售信用卡案作出判决(本报11月27日以《利用虚假信息恶意注册淘宝网店》对庭审予以报道)。
关键词:被告人;刑罚;信用卡;身份证;银行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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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日报徐州(江苏)12月22日电 记者丁国锋 通讯员夏友锋 江苏省徐州市铜山区人民法院今天对备受关注的利用淘宝网店非法销售信用卡案作出判决(本报11月27日以《利用虚假信息恶意注册淘宝网店》对庭审予以报道),对使用虚假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或购买、出售这类信用卡的王星光等6名被告人以犯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至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法院审理查明,2014年8月至2015年6月,被告人王星光、张洋在通过网络向他人购买大量身份证反正面的照片信息后,交由被告人杨传海,后者利用其系上海华氲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虚构为其公司员工办理工资卡的事实,采取批量开卡的方式,在上海市上海农商银行朱泾支行批量办理银行卡536张,后为了牟利,伙同被告人梁傲以每张数十元的价格通过支付宝交易的方式卖给被告人杨传海,直至被公安机关查获。
此外,自2013年开始,被告人王星光、张洋、梁傲、王星亮在网络上通过QQ、支付宝转账等方式购买他人身份信息(包括身份证正反面照片、本人手持身份证的照片等),后再通过他人利用上述身份信息违规办理银行卡,获取银行卡的照片和查询码等信息,然后利用上述信息,在淘宝网注册淘宝店铺并绑定支付宝,通过QQ、支付宝转账等方式予以销售牟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