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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检发布第七批指导性案例
2016年06月07日 00:00 来源:法制日报 作者:周 斌 字号

内容摘要:记者周斌最高人民检察院日前下发通知,发布第七批共四个指导性案例,对检察机关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加强对刑事判决、裁定和侦查活动的监督进行指导。

关键词:指导性案例;发布;逮捕;法律监督职能;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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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制日报北京6月6日讯 记者周斌 最高人民检察院日前下发通知,发布第七批共四个指导性案例,对检察机关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加强对刑事判决、裁定和侦查活动的监督进行指导。这四个指导性案例分别是:马乐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案,于英生申诉案,陈满申诉案,王玉雷不批准逮捕案。

  马乐案是第一个由最高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最高检派员出庭履行职务的刑事抗诉案件。深圳市、广东省两级检察机关、最高检先后提出抗诉,认为刑法第一百八十条第四款应当援引同条第一款的全部规定,对马乐的行为依照“情节特别严重”而非“情节严重”量刑处罚。最高法终审判决采纳最高检抗诉意见,改判马乐有期徒刑3年。该案进一步明确了我国刑法有关援引法定刑的基本原则,对于统一法律适用标准、指导同类案件依法正确处理具有重要影响。

  于英生案和陈满案是检察机关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通过发出再审检察建议、提出抗诉等方式,监督人民法院纠正已生效的错误判决、裁定,使蒙冤被告人由死刑改判无罪、重获公正与自由的典型案例。体现了检察机关在刑事审判监督过程中,坚决贯彻证据裁判、疑罪从无原则,严格把握纠错标准,依法监督、敢于监督、善于监督的司法理念和工作要求。

  王玉雷案是检察机关在办理审查逮捕案件过程中,重视发现和排除非法证据,严格把握逮捕条件,有效避免冤错案件发生的成功案例。检察机关对不符合逮捕条件的犯罪嫌疑人依法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切实保障了犯罪嫌疑人合法权利;同时加强对审查逮捕案件的跟踪监督,引导侦查机关全面收集证据,推动案件得以及时侦破,使有罪的人最终受到法律追究。

  本批指导性案例的发布,对于指导地方检察院牢固树立正确监督理念,依法、准确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实现司法公正具有重要意义。

  王玉雷案是检察机关在办理审查逮捕案件过程中,重视发现和排除非法证据,严格把握逮捕条件,有效避免冤错案件发生的成功案例。检察机关对不符合逮捕条件的犯罪嫌疑人依法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切实保障了犯罪嫌疑人合法权利;同时加强对审查逮捕案件的跟踪监督,引导侦查机关全面收集证据,推动案件得以及时侦破,使有罪的人最终受到法律追究。

  本批指导性案例的发布,对于指导地方检察院牢固树立正确监督理念,依法、准确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实现司法公正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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