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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追责是受害人的权利
2018年06月27日 00:00 来源:法制晚报 作者: 字号
关键词:手机;受害人;大妈;弱势群体;人道主义

内容摘要:发生在浙江宁波的失主索要丢失手机未果,手机被大妈摔碎一事,昨天有了处理结果。

关键词:手机;受害人;大妈;弱势群体;人道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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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生在浙江宁波的失主索要丢失手机未果,手机被大妈摔碎一事,昨天有了处理结果。宁波市公安局发布通告称:经各方深入工作,摔坏手机事件当事双方已达成和解及谅解。基于人道主义和保护弱势群体的慎重考量,市公安局同意海曙公安分局对当事方及该事件细节不作公开披露的决定。

  相对于此前摔手机大妈“涉嫌敲诈勒索”、“涉嫌故意损毁财产”的说法,此处理结果与人们判断的发展走向“大相径庭”,不少人因此“愤愤不平”。

  就事论事,摔手机事件尽管引发较大的社会关注,但其违法的情节、后果都不属于“罪大恶极”,事件本身也无关公共利益、公共安全,追究或不追究摔手机大妈的法律责任,采取何种方式追究其责任,是受害人的权利。对于受害人的选择,负责处理的公安机关也要遵从。

  此外,无论是手机的主人,还是摔手机的大妈,都不是公职人员,无需接受公众的监督,公众也不能拿知情权来要求当事人必须“公开”。宁波警方的“基于人道主义和保护弱势群体的慎重考量”,正是对当事人权利的保护。

  有人认为警方避谈细节和结局,错失了一次重要的普法机会,有点遗憾。但尽管事件的处理结果,很多人不理解但我们毕竟不是当事人,这种结果可能是受害人认为最好的结果。尊重受害人的选择,要有这种雅量。 杨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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