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在此基础上,我们还有必要进一步对党内法规的“政理”和“法理”进行全面阐释,对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的差别进行深刻辨析,进而对党内法规、党的纪律、党的规矩三个概念的关系进行准确揭示,以进一步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理论与实践。
关键词:党内法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李林;法治;学术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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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研究员李林在《法治现代化研究》2017年第6期《论“党内法规”的概念》一文中指出, “党内法规”作为全面从严治党理论体系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中一个新生的核心概念,已经得到执政党文件的正式确认和普遍使用,也得到党建理论界、政治学界和法学界的广泛关注和基本认同;同时,“党内法规”作为我国政治生活中的一个热词,作为一个学术研究不可回避的重要名词术语和概念事实,在从严治党、制度建党、依规治党和依法治国、依法治权、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等方面,愈来愈显示出它的既存性、重要性和影响力。从法学学科角度,基于科学严谨的法学思维和规范法学的研究方法,我们认为: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党的法规),是由党的特定主体依照程序制定,体现党的意志和要求,调整党内政治、组织、权利与义务、权力与责任等重要关系,规范党组织的工作、活动和党员行为,具有明确性、规范性和强制性的行为规矩的总称。但科学的概念界定只是学术研究的开始。在此基础上,我们还有必要进一步对党内法规的“政理”和“法理”进行全面阐释,对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的差别进行深刻辨析,进而对党内法规、党的纪律、党的规矩三个概念的关系进行准确揭示,以进一步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理论与实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