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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首家破产法研究中心成立
2014年07月16日 08:10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网 作者:吴楠 王广禄 杨博炜 王秀良 字号
2014年07月16日 08:10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网 作者:吴楠 王广禄 杨博炜 王秀良
关键词: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江苏省;司法解释;法律体系;深化改革;通讯员;企业破产法;破产法研究中心;王广禄;实务操作

内容摘要:当前,我国调整经济结构和深化改革的步伐不断加快,破产法作为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优化社会资源配置、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作用。7月 5日,江苏省第一家破产法研究中心——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破产法研究中心(以下简称该中心)在南京师范大学正式成立。据悉,该中心由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和江苏三法律师事务所共同发起成立,将针对破产法领域中重大理论问题以及实务操作中的难点、热点问题展开研究,实现对破产案件实务操作的指导,积极推动我国破产法立法、司法解释、地方司法政策的制定等。

关键词: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江苏省;司法解释;法律体系;深化改革;通讯员;企业破产法;破产法研究中心;王广禄;实务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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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社会科学网讯(记者吴楠 王广禄 通讯员杨博炜 王秀良)当前,我国调整经济结构和深化改革的步伐不断加快,破产法作为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优化社会资源配置、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作用。7月5日,江苏省第一家破产法研究中心——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破产法研究中心(以下简称该中心)在南京师范大学正式成立。专家表示,对破产法进行系统深入的研究已成为实务界与学界的共识。

  据介绍,目前规范我国企业破产与重整的法律规范主要是2007年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及其相关司法解释。而破产案件本身具有法律关系复杂、办案周期长、涉及利益主体众多等特点,相关立法的滞后、疏漏在实践领域表现得越来越明显,这给法院审理破产案件以及破产管理人在履行管理人职责过程中带来了诸多问题。

  据悉,该中心由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和江苏三法律师事务所共同发起成立,将针对破产法领域中重大理论问题以及实务操作中的难点、热点问题展开研究,实现对破产案件实务操作的指导,积极推动我国破产法立法、司法解释、地方司法政策的制定等。来自江苏省内多家高校、司法实务机构的20余名专家、学者出席了成立仪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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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吴楠 王广禄 杨博炜 王秀良 工作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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