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各地 >> 人文华东 >> 专题报道 >> 教师实施教育惩戒的法治化、规范化探索
教师教育惩戒的“形”与“神”
2019年12月27日 15:15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网-中国社会科学报 作者:吴文胜 字号
2019年12月27日 15:15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网-中国社会科学报 作者:吴文胜

内容摘要:

关键词:

作者简介:

  教师教育惩戒的“形”与“神”

  吴文胜 杭州师范大学教育学院副教授

  近期公布的《中小学教师实施教育惩戒规则(征求意见稿)》契合了当前教育实际,为教师实施惩戒提供了依据,能较好地解决个别教师漠视学生违规以及过度惩戒的问题,同时为绝大部分教师对学生违规行为进行惩戒提供保障,有助于教育惩戒“形”与“神”的有效契合。

  “形”即教育惩戒的外在形式,其主要体现为教育的基本原则和相关的制度体系,以保证对学生违纪违规行为进行有效约束。

  教育惩戒的基本原则。一是促进发展原则。教育惩戒本身不能追求即效性,而需要视情况对违规学生主体保持长期关注、后续跟进。二是法理情爱原则。在以关爱为前提、以法律为准绳的基础上,通过适度惩戒,最终在违规学生心中形成情感约束力,达到以情化之、以情动之的功效。三是尊重理解原则。教师要在尊重学生人格的前提下与学生进行充分沟通,促使其充分理解该行为可能导致的不良后果,方可达到惩戒之目的。四是公平正当原则。教师对于每位学生的违规行为都应该一视同仁,对于违规学生的惩戒应该在阳光下进行,让学生感受到规则面前人人平等的基本道理。五是集体优先原则。要让学生充分意识到个体行为对集体利益的影响,当学生的违规行为触及集体利益时,应以集体利益为优先。六是共同影响原则。惩戒应以高度负责的态度,真实对待学生违规情况,与此同时要寻求学校、家庭以及社会的多方支持,努力创设条件共同促进学生发展。

  教育惩戒的制度建设。一是校规校纪建设。这是学校软件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促进学校有序运行的根本保障。校规校纪能对一些较为严重的违规行为加以惩戒,对于良好教育氛围的形成至关重要。二是班规班纪建设,在校规校纪的基本框架下拟定的、对班级成员具有普遍约束力的条款,其主要目的是解决一些比较轻微性的违规行为,班主任或任课教师一般在当场即可处置完毕。三是法规法纪建设,《教育法》《教师法》等是为了解决教育宏观管理问题,而《中小学教师实施教育惩戒规则》等则是为了有效应对教育实践,为教师更好履行职责提供法律保障,对于当前来说更显必要性和紧迫性。

  “神”即教育惩戒的内在本质,其主要体现为教师主动实施的相关惩戒并对每一位学生负责,体现的是教师对学生的关爱和无私奉献的职业精神。

  责任与担当。实施惩戒体现了教师对违规学生的责任与担当。尽管有来自社会和家庭的各方压力,但教育惩戒仍然需要教师主体自觉去承担。“教书育人”是教师天职,其根本在于育人,教育惩戒是育人的可能手段,也是必要手段。面对学生的违纪违规行为而不主动施加惩戒,其实就是对该学生不良行为的默认,必将助长此类行为的肆虐进而侵害更多学生。教师针对学生违规实际,作出更为合理的判定,这应该是对学生最大限度的保护。

  关爱与奉献。实施惩戒体现了教师对学生的关爱和奉献。师爱贯穿于教育惩戒始终,从国内外教育惩戒的经典案例中我们可以得出结论:爱能搭建起违规学生与教师沟通的桥梁。教师可以通过关爱违规学生进而体察违规学生的内心诉求。最理想的层面就是教师悬置自己的所有前置判断,通过想象与反思去体验违规学生所体验的真实情境,平等公正对待每一位违规学生,进而促进其身心健康发展。

  “形”与“神”有机统一。教育惩戒的“形”与“神”最终都要落实到主体的理解与行动中来。教师不仅要提升惩戒能力,掌握惩戒艺术;违规学生也应当主动参与,在教育惩戒中获得进步;其他社会主体也应当理性看待教育惩戒,多做建设性工作;法律保障作为教育惩戒体系不可或缺的重要成分,其重要性和必要性已日益成为社会共识。

  教育惩戒价值的有效实现。学生会受到各种环境的影响,其违规行为存在着或然性和个体差异性,教师不断提升自己的惩戒能力和素养就显得尤为重要。教师在自身惩戒能力和素养不断提升的同时也为学生有效根除不良行为创造了条件。教育惩戒价值的实现还在于艺术性地去吸引违规学生主动参与其中。教育惩戒的实施需要获取违规学生关于违规行为的真实体验和意图,这是惩戒发挥教育性功能的重要条件。

  教育惩戒能力的社会认同。教师惩戒能力的社会认同,需从教师、社会主体多角度去探讨。教师群体构成相对复杂,既有班主任,也有任课教师,还有后勤工作者,为此曾一度引发了惩戒资格的讨论。媒体所披露的个别教师过度惩戒问题,有可能会误导大众对于教育惩戒合理性的认识。增强教师惩戒的社会认同有赖于媒体负责任的报道,也有赖于其他社会主体的审慎判断。

  教育惩戒体系的法律保障。惩戒是教育的必要手段,兼有教育和管理的双重作用,如何有效克服其中的矛盾和冲突对教育惩戒权提出了更大挑战,也有赖于教育惩戒体系的进一步完善,因此法律保障建设工作刻不容缓。从立法上确定教师惩戒权,明确惩戒的科学性、正当性、安全性和可操作性,可以让教师在行使教育惩戒权时有法可依、有章可循。明确的法律条文和明晰的操作流程是实施教育惩戒的基本保障,有助于广大教师找准定位,让教师惩戒有度、管教有方、成效显著。

作者简介

姓名:吴文胜 工作单位:

转载请注明来源:中国社会科学网 (责编:张彦)
W020180116412817190956.jpg

回到频道首页
中国社会科学院概况|中国社会科学杂志社简介|关于我们|法律顾问|广告服务|网站声明|联系我们
中国社会科学院概况|中国社会科学杂志社简介|关于我们|法律顾问|广告服务|网站声明|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