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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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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完善法治建设
复旦大学哲学学院教授 邹诗鹏
法治建设是成功抗击新冠肺炎疫情的一个重要支撑,显示我国在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方面正逐渐走向成熟。
一是依法防控,自觉以法治手段指导和推进防控工作。1月25日,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专题研究布置防控新冠疫情工作,会议明确要求要“切实维护社会稳定”,整个医疗、防疫、市场以及社会秩序均要在法治规范内运行,并强调坚决打击违法犯罪行为。2月5日,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召开专题会议布置疫情防控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从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各环节发力,全面提高依法防控、依法治理能力,为疫情防控工作提供有力法治保障”。医政秩序、社区管理、资源调配、市场秩序以及官员问责等各个方面与环节,均在法治规范下进行,并自觉地实现了法治与德治等精神文明建设的有机统一。实际上,疫情期间,要维护社会秩序与社会团结,有效防范无政府状态及民粹主义,避免社会思潮走向极端,必须要依靠法治手段,这也是底线思维的题中应有之义。值得指出的是,与西方为应对防疫而宣布紧急状态及其“例外状态”,进而导致公民权益常得不到有效保障相比,中国应对疫灾时的法治思维与实践,实际上有效保障了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二是疫情防控同近年来大力推进的法治建设要求紧密结合。疫情是对我国治理体系和能力的一次大考,应对这次大考的一大表现,即补齐国家应急管理体系以及公共卫生短板,其中的重要任务,即加强法治建设、强化公共卫生法治保障。防控工作的推进也直接有益于法治建设。2020年的立法工作本就十分繁重,将推进有关经济高质量发展、完善民生保障制度、国家安全和社会治理以及完善人民当家作主制度体系等方面的20多项立法工作,更要确保各项立法工作落到实处,为全面深化改革做好法律服务。实践表明,新冠疫情防控不仅没有中止繁重的法治建设任务,抗疫工作本身就在自觉地推进法治建设,并为后疫情时代的社会治理开创了积极向好的国际国内社会空间。不久前结束的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通过了新中国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并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建立健全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的决定》,举世瞩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