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11月 26日,由江苏省经济学会主办的“依法治国方针下强政府与强市场有效结合研讨会暨江苏省经济学会七届二次常务理事会”在南京召开。
关键词:政府;结合;依法治国;市场经济;江苏省;宏观调控;市场机制;发挥;配置;市场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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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社会科学网江苏讯(记者吴楠 王广禄)11月26日,由江苏省经济学会主办的“依法治国方针下强政府与强市场有效结合研讨会暨江苏省经济学会七届二次常务理事会”在南京召开。
与会专家认为,在依法治国条件下实现“强政府”与“强市场”的结合,是一个重大的命题。它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本质要求,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目标,是实现经济全面协调、持续稳定、健康高效发展的重要条件,是依法治国的重要途径。
“强政府—强市场”是融合统一的
“市场机制的决定作用与政府正确的宏观调控作用的有机结合,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基本模式。”江苏省社会科学院院长助理、经济学部主任吴先满指出,这既可以通过市场对微观经济过程的调节和组织来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又可以通过政府正确的宏观调控、监管和辅助来抑制市场的消极作用,提高市场的运作效率。
“正确处理政府与市场的关系,科学厘清政府与市场的边界,更好地发挥政府与市场的作用,必将释放新的改革红利,为我国经济社会的持续健康发展增添新的体制活力。”江苏省委研究室信息处处长储胜金认为,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并非要弱化或排斥政府在促进社会发展、加强环境保护中的主导性职能。在市场决定不了的、市场调控失灵的、企业不愿参与的领域,政府必须强力、有效推动更多、更好公共资源实现优化配置,促进经济社会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续发展。
教育部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南京财经大学校长刘志彪强调,“强政府”与“强市场”的结合必须要在法律的范围内进行。他认为,两者的结合关键是界定政府与市场功能的边界。在私人活动领域,要发挥“强市场”的作用;在公共管理领域,如在资源消耗、生态效益、产能过剩、安全生产等问题上,要发挥“强政府”的作用。
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原秘书长顾介康表示,所谓“强政府”就是在遵循市场经济规律、尊重市场经济主体、执行市场经济法规、遵守市场经济诚信原则的前提下,运用政府所掌握的资源和拥有的权力,科学、民主、依法行政,最大限度地发挥政府管理经济、服务经济的两大职能。所谓“强市场”,就是在科学调控、诚信守法、公平竞争、优胜劣汰的前提下,充分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
与会专家表示,“强政府—强市场”是融合统一的,是发展实践中不断互动演进的,“强政府”是“强市场”的守护者,市场能干好的就交给市场。政府应通过宏观调控发挥好营造环境、提供服务、引导方向、调节供求的保障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