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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者:以法治激活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
2015年11月20日 15:00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网 作者:王广禄 字号
2015年11月20日 15:00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网 作者:王广禄
关键词:法治经济;研究院;公丕祥;现代化;运行;南京师范大学;学者;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王广禄

内容摘要:中国社会科学网讯(记者王广禄)11月 18日,由中国法治现代化研究院主办的“中央《十三五规划建议》的法治精神智库座谈会”在南京师范大学举行,来自法学理论和实务界40余位专家学者与会展开研讨。“加快建设法治经济,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的法治保障、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内在要求,作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重要内容,法治经济是有效破解转型社会经济领域中存在问题的必然抉择。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孙文恺认为,法治经济应包括三个层面的内涵:法治的经济、经济的法治、“法治本身也是一种经济力量”的理念。会议期间还举行了中国法治现代化研究院各研究所研究员聘任和证书颁发仪式,公丕祥为受聘专家学者代表颁发证书。

关键词:法治经济;研究院;公丕祥;现代化;运行;南京师范大学;学者;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王广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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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社会科学网讯(记者王广禄)11月18日,由中国法治现代化研究院主办的“中央《十三五规划建议》的法治精神智库座谈会”在南京师范大学举行,来自法学理论和实务界40余位专家学者与会展开研讨。

  “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把‘坚持依法治国’作为如期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奋斗目标、推动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所必须遵循的原则之一,强调要‘加快建设法治经济和法治社会,把经济社会发展纳入法治轨道’。加快建设法治经济,是一个内涵丰富、意义深刻的重大法治命题。”中国法治现代化研究院研究员公丕祥指出,法治经济是社会经济生活在法治化轨道上运行的经济类型,旨在把市场主体的经济行为与活动建立在坚实的法治基础之上。法治经济是市场主体的创造性得以充分发挥的契约经济、市场主体地位平等的平权经济、市场主体权利得到有效保护的产权经济、市场主体活动规范运行的规则经济、市场主体交易活动有序化的秩序经济。

  “加快建设法治经济,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的法治保障、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内在要求,作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重要内容,法治经济是有效破解转型社会经济领域中存在问题的必然抉择。”公丕祥表示。

  当代中国正处在一个深刻的社会转型与变革进程之中,加快建设法治经济这一历史性任务的提出,集中体现了大变革时代经济转型发展的法治需求,展示了当代中国经济变革的法治意义。“市场的活力和社会的创造力问题是中国的法治经济建设要解决的关键问题。”公丕祥认为,问题的解决需要建设完善有利于激发市场活力和创新发展的市场经济法治环境,建构既能履行政府管理职能,又能充分发挥社会力量作用的市场社会新机制。须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推进产权保护法治化,构建市场决定资源配置的法律机制,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发挥司法在建设法治经济进程中的功能作用。

  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孙文恺认为,法治经济应包括三个层面的内涵:法治的经济、经济的法治、“法治本身也是一种经济力量”的理念;法治经济的运作机制是推进经济运行的市场化和市场运行的法治化;法治经济的价值取向是自由和平等。

  会议期间还举行了中国法治现代化研究院各研究所研究员聘任和证书颁发仪式,公丕祥为受聘专家学者代表颁发证书。

    11月18日,“中央《十三五规划建议》的法治精神智库座谈会”在南京师范大学举行。本网记者王广禄/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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