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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化保障社科普及“落地”基层
2014年09月28日 09:18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报 作者:李永杰 章昕颖 字号

内容摘要:9月1日,《广东省社会科学普及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实施。这是继宁夏回族自治区后,全国第二个以“社会科学普及”作为条例名称的地方性法规。

关键词:社科普及;普及工作;社会科学普及;经费;顾涧;社会科学知识;保障;普及立法;普及条例;联合会科普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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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月1日,《广东省社会科学普及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实施。这是继宁夏回族自治区后,全国第二个以“社会科学普及”作为条例名称的地方性法规。《条例》旨在通过地方立法的形式,将社会科学普及工作纳入法制化轨道。

  《条例》的启动实施,引发了社科界对社科普及法制化进程的期待,同时也将多年来有关社会科学普及立法的呼声推至高潮。“《条例》从酝酿到出台,历时8年,凝聚了社会各界的智慧,承载着全省30多万社科工作者的共同心愿。”广东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党组书记、主席王晓颇为感慨地说。

  问题:

  尴尬现状呼吁立法保障

  “社会科学普及工作对于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增强当代中国的文化自信和价值观自信,具有重要意义。”广州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主席顾涧清说。

  但在现实中,社科普及工作却往往遭遇尴尬,顾涧清说:“社会上不了解社会科学应当普及什么内容,有人对人文社会科学的学科都不了解,甚至认为这是个伪命题。”与自然科学相比,社会科学知识广泛,囊括性强,人们反而在庞博包容的知识系统里不知该学习什么,“现在出台的《条例》中就有普及范围的划定引导,这非常关键”。

  江苏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科普部主任吴颖文则认为,社会科学普及工作整体上还未引起足够重视:“社会科学普及是现代科普的一个重要方面。但长期以来,人们在具体的科普工作中往往不够重视社科普及,使社会科学的整体功能难以得到充分发挥。”

  这种不重视集中体现在经费保障上的不足。广西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科普部主任马文说,“与自然科学相比,社科普及不受重视,经费也很有限,很多活动开展不了,大大影响了实际工作。”顾涧清对此表示认同,“在广州,社会科学跟自然科学的经费相比,悬殊非常大,甚至连自然科学的零头都不到。”

  在吴颖文看来,这与在立法和执法领域,我国社科普及工作至今还没有明确的法律规章可以遵循不无关系。

  社会科学知识普及的“基层化”、“接地气”则是湖北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科普部主任鲁修云关注的问题。“社会科学不仅是‘象牙塔’的研究课题,更是每个人所面临的社会生活问题。‘社会’,顾名思义是由人组成的。从这个角度讲,社会科学一点都不高深,实际上跟每个人都相关。”但是在实际工作中,这方面还存有较大差距。

  社科普及工作中,就存在基层社科普及资源配置不够完善的问题,“现在是市及市级以上才有社科联,县级以下都没有社科联。市及市级以下,资源配置相当薄弱,很多地方人员配置及经费保障都难以到位。有的市级以下地方的社科普及工作,都是和当地宣传部在一起合作办公,资源上有很大制约。”在鲁修云看来,“如果有一部法律来规范,如果社科普及立法能够将组织经费、人员配置以及构架,从市级、县级到乡镇,规范到底,工作开展就会好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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