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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海沧大力度吸引台湾人才
2015年07月23日 08:06 来源:福建日报 作者:李向娟 林广明 字号

内容摘要:近日,海沧区引进台湾人才暂行办法》(简称《办法》)正式出台,在住房、创业、交通、融资等方面推出优惠政策,积极吸引台湾人才来海沧就业或创业,以增进两岸青年交流与合作。

关键词:人才;台湾;海沧;厦门;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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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建日报讯(记者李向娟 通讯员林广明)近日,《海沧区引进台湾人才暂行办法》(简称《办法》)正式出台,在住房、创业、交通、融资等方面推出优惠政策,积极吸引台湾人才来海沧就业或创业,以增进两岸青年交流与合作。

  根据《办法》,对于新引进的台湾优秀人才,引进前其在厦门没有房产及购房记录,第一年将给予每月2000元租房补贴,如在海沧购房并实际居住的,则给予安家补贴15万元、分3年发放,安家补贴与住房补贴不可重复享受。而台湾青年人才在海沧求职期间,参照《办法》规定,享受免费入住人才公寓、生活补助等优惠政策。新引进台湾人才,3年内给予创业就业贡献奖励。

  在创业方面,如果新引进的台湾人才创办企业,正常运作经营1年以上(含1年)的,则按台资部分实到注册资本计算,达10万元的给予5万元的开业补助;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含)部分再给予40%的开业补助;20万元以上、50万元(含)以下部分再给予30%的开业补助;台资部分实到注册资本50万元以上的企业给予最高20万元的开办补助。

  若新引进台湾人才创办企业,入驻指定园区,3年内给予最高100平方米创业场所租金补贴,其中,第一年租金全额补贴,第二年租金减半补贴,第三年依据企业发展情况,重新评估租金补贴办法。参加海峡两岸青年(高校)创新创业邀请赛的获奖项目,在海沧落地转化,给予3年内最高300平方米创业场所租金补贴。另外,重点支持2至3个民营台湾青年创新创业基地,经区台办牵头评估认定,给予每个基地最高50万元经费补助。

  在融资方面,如果新引进台湾人才创办企业,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50%,给予贷款期限不超过3年、贷款总额不超过100万元的创业贷款贴息扶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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