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近日,2014年中国国际经济法学术研讨会暨姚梅镇百年诞辰纪念会在武汉大学举行。开幕式上,武汉大学姚梅镇法学基金会揭牌仪式、武汉大学海外投资法律研究中心揭牌仪式同期举行。”
关键词:经济法;武汉大学;国际法;跨国公司;经济关系;姚梅镇;中国;研究方法;需要;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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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社会科学网湖北讯(记者明海英)近日,2014年中国国际经济法学术研讨会暨姚梅镇百年诞辰纪念会在武汉大学举行。开幕式上,武汉大学姚梅镇法学基金会揭牌仪式、武汉大学海外投资法律研究中心揭牌仪式同期举行。
在经济全球化的背景下,单个国家已无法对跨国公司及其活动进行有效的管理和保护。“这就需要国家间的协调与合作,除国内法的规制外,还需要借助国际法规则,一方面对跨国公司及其投资提供充分的保护,另一方面,对跨国公司的活动进行有效的管理。”中国人民大学国际法研究所所长余劲松表示,规制与调整跨国公司与国际投资关系,需要私法与公法、国际法和国内法的相互配合。
实践发展也表明,调整相关国际经济关系的国内法规范与国际法规范在客观上也趋向协调一致、不可割裂。“由此可见,传统的法学分科虽然有其合理性,但已不能适应国际经济关系客观发展的实际需要了。”余劲松建议,可将调整国际经济关系且具有内在联系的国际法规范和国内法规范、司法规范和公法规范综合成为一个新兴的法律部门。
另外,吉林大学法学院教授何志鹏表示,中国的国际经济法理论须关注中国的实践,其中既包括中国参加国际经济体制的实践,也包括中国自身在跨国贸易、投资、金融方面确立的规范与行政、司法等措施。同时,还须将重点放到真正的“问题”上,也就是对全球性和区域性的国际经济体制进行批判和反思。在研究方法上,何志鹏认为,需要在学科内外移植和整合理论资源,形成国际经济法的研究方法与范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