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对解放和发展生产力具有重要作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本质上是法治经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对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具有重要意义。十八大以来,为构建与成熟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政府—市场”关系,党进行了多方面改革探索,在市场准入上尝试“负面清单管理模式”,在行政体制改革上推行“政府权力清单”制度、大幅度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权。
关键词:市场经济;政府;法律制度;监管;公有制经济;公平竞争;经济立法;市场关系;深化改革;依法治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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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对解放和发展生产力具有重要作用,因此,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当前全面深化改革的一项重要任务。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本质上是法治经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对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严格的法律制度平等保护公有产权和私有产权、理顺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关系,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础。2004年十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新修订的宪法不仅强调“社会主义的公共财产神圣不可侵犯”,还将“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写进宪法;紧随其后,2007年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这些重要法律为坚持初级阶段基本经济制度、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奠定了法律基础,同时,要不断创新和完善法律制度,使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交叉持股、公平竞争,推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断完善。
通过严格的法律制度厘清政府和市场的边界、正确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关键。纵观世界各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历史,可以发现:发展市场经济必须要将市场这只“看不见的手”和政府这只“看得见的手”很好地结合起来,建立符合本国实际的“政府—市场”关系。这也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必须坚持的基本原则。当前政府和市场关系还存在着不尽合理的地方,因此,要切实厘清政府和市场的边界,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发挥决定性作用,从广度和深度上推进市场化改革,同时要更好地发挥政府作用。十八大以来,为构建与成熟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政府—市场”关系,党进行了多方面改革探索,在市场准入上尝试“负面清单管理模式”,在行政体制改革上推行“政府权力清单”制度、大幅度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权。这些重要的改革举措对于厘清政府和市场的边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具有重要意义。同时,要不断将这些改革探索的成果制度化、法律化,通过法律制度来更好地规范、处理政府和市场关系。
通过严格的法律制度来规范政府的市场监管行为、切实推进依法行政,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保证。在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过程中,政府要对市场进行有效监管,以弥补市场失灵、保障公平竞争、维护市场秩序。政府的市场监管行为和监管方式应主要通过法律途径来实现。20世纪90年代以来,围绕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党不断加快经济立法工作,这对规范政府的市场监管行为、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挥了重要作用。同时,要不断提高经济立法的质量和水平,为进一步规范、提高政府市场监管提供新的法律依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