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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一个五年,让“诚信”成为陕西动力 陕西省“十三五”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解读
2017年04月26日 16:35 来源:陕西日报 作者:沙莎 字号

内容摘要:2017,陕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与陕西社会发展建设被同步设计了五年的规划。

关键词:;诚信;陕西;信用;信用信息

作者简介:

  记者 沙莎

  2017,陕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与陕西社会发展建设被同步设计了五年的规划。几乎与《陕西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同步推出的《陕西省“十三五”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将诚信建设与社会发展有机衔接,其目的十分明确,就是要通过这两者的相互促进,相互配合以及同步推动,最终为陕西长远发展奠定良性基础。

  陕西省信息中心主任李振平说:“这一规划科学指导了‘十三五’时期全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让诚信建设能够落到实处,抓到关键,并能真正配合社会经济的全面发展。”

  《规划》明确提出:力争到“十三五”末,建成符合国家总体要求、与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信用体系框架和运行机制,全社会诚信意识和信用水平普遍提高,信用法规制度和奖惩体制完善。

  《规划》定下明确目标,用下一个五年,实现陕西公共信用信息共享率达到90%以上,社会信用信息资源整合率高于70%,重点领域违法失信案件发生率下降50%以上。

  那么如何实现以上目标?陕西的“十三五”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将从哪些地方着力?又有哪些具体的措施和方案?

  建立健全信用法规制度和体制机制 让诚信有法可依成为诚信体系的基础

  早在2011年11月24日,陕西就通过了《陕西省公共信用信息条例》,成为全国首个为“诚信”立法的省份。

  在下一个五年,陕西将加快《社会信用促进条例》综合性信用立法进程。同时进一步健全信用信息征集使用、社会信用监督评价、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信用服务市场监管、信用主体权益保护等方面规章制度,并将在制定相关领域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时,依法依规纳入信用管理和奖惩等内容。

  信用立法,为信用体系建设搭建了框架。而在具体实施中,信用体系的国家和地方标准对于信用信息的采集、分类以及最终使用至关重要。为此规划提出两大标准,一是信用信息采集、分类、存储、共享、使用等方面的技术标准。二是制定和完善企业综合信用等级评价、个人综合信用评分、政务诚信评价等方面的基准性标准。

  建立健全信用信息共享服务体系 社会诚信之网的编织涉及社会各个方面

  “十三五”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一个最基础的工作就是要优化完善全省统一的公共信用信息平台,搭建一个覆盖所有信用主体、所有信用信息类别、所有行业领域、多层次全方位共享的信用信息网络体系。李振平说:“只有实现全社会信用信息充分共享,信用体系才能真正发挥作用。这是基础性工作,也是未来五年信用工作重要的着力点。”

  关于平台建设和信用信息共享,《规划》对政府和社会分别提出要求。对政府部门提出,省级有关部门要全面归集整合本行业、本系统各层级单位在履行职责中掌握的相关业务信息,不断完善市场主体信用记录,建立信用信息系统和数据库。同时要以统一的社会信用代码为基础,全面推进公共信用信息互联共享,不断拓展信用信息采集渠道,消除“信息孤岛”。各级行政、司法机关以及行使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要及时、准确向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报送和更新信用信息。

  对于社会方面,支持征信机构建立征信系统,多渠道全方位采集和整合市场主体信用信息,依法提供征信服务。支持各类社会力量依法采集市场交易和社会活动中的信用信息,建立信用数据库,参与社会信用监督。支持企事业单位以本单位员工和客户为主要对象,建立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加强信用风险管理。

  大力推进政务诚信建设 打造老百姓最欢迎的诚信体系

  政府的公信力中有两端,一边是行政主体(政府),另一边则是行政相对体(人民)。无信不足以行政,诚信就是政府和人民密切联系在一起的核心。

  在这次《规划》中推进政务诚信建设被放在重要位置。

  下一个五年,对政府诚信的基本要求是:坚持依法行政,将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合规性审核、集体讨论决定等作为重大决策的必经程序。在有效保护国家信息安全、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前提下,加快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和结果全过程公开。协同推进“放、管、服”改革,继续清理、削减和调整行政审批事项,推行网上服务、并联服务和服务质量公开承诺,建立健全信用治理机制。

  为了落实这一目标,《规划》提出了四方面的推进方法:

  一是完善政府守信践诺机制。把政务履约和守诺服务纳入政府绩效评价体系,把发展规划和政府工作报告落实情况以及为百姓办实事的践诺情况作为评价政府诚信水平的重要内容。

  二是加强公务员信用管理和诚信教育。建立公务员诚信档案,将公务员个人事项报告、廉政记录、年度考核结果、相关违法违纪违约行为等信用信息作为干部考核、任用和奖惩的重要依据。

  三是构建政务诚信监督体系。建立专项督导机制,定期开展政务诚信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价;建立横向监督机制,依法接受人大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加大监察、审计等部门监督力度;建立社会监督评估机制,畅通民意诉求渠道,实施区域政务诚信大数据监测预警,推行第三方政务诚信评价制度。

  四是健全政务失信惩戒机制。将各级政府和公务员在履职过程中,因违法违规、失信违约受处罚、处分、问责等信息纳入失信记录,视情节轻重予以相应惩戒,对造成政务失信行为的主要负责人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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