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 “颜色革命”国家媒体规制的相关法律比较健全,其对选举期间的新闻管理制度也与美国极其相似,然而前者在选举期间的媒体乱象成为政权更迭的导火索。从制度变迁理论考察可以发现,正是历史、文化、社会意识和法律环境等正式制度的差异消解了正式制度的同质性,才导致结果大相径庭。
关键词:颜色革命; 媒体乱象; 制度变迁
作者简介:
( 1.中国社会科学杂志社,北京 100720; 2.中国人民大学 新闻学院,北京 100872)
[摘 要] “颜色革命”国家媒体规制的相关法律比较健全,其对选举期间的新闻管理制度也与美国极其相似,然而前者在选举期间的媒体乱象成为政权更迭的导火索。从制度变迁理论考察可以发现,正是历史、文化、社会意识和法律环境等正式制度的差异消解了正式制度的同质性,才导致结果大相径庭。
[关键词] 颜色革命; 媒体乱象; 制度变迁
[中图分类号] G20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8-245X( 2010) 04-0088-04
[基金项目] 中国社会科学院重大研究项目( 0500000338)
[作者简介] 党生翠( 1977 - ) ,女,山西太谷人,中国社会科学杂志社编辑,中国人民大学新闻学院博士研究生。
考察“颜色革命”国家的媒体相关法律后可知,其法律规范都参照西方制定得比较健全,美国对选举期间的新闻自由保证和规制措施,在这些国家的选举法中也都可以找到。但从上述媒体在选举期间的表现可知,这些法律在实践中执行得很差。相似的新闻自由原则,类似的新闻规制行为,何以产生如此迥然不同的效果呢? 答案在于: 不同国家的历史、文化、社会意识和法律环境不同。
一、“颜色革命”中的媒体乱象
在发生“颜色革命”的这几个国家里,新闻自由为政府所认可,成为意识形态的主导思想之一。反政府的言论不受管制,外国投资传媒也得到允许。这些都使得媒介生态变得异常复杂,主流声音传播中噪声掩盖了政府的声音,反对派的声音得以传播。可见,违反新闻真实性原则,摈弃新闻工作者中立的立场,滥用媒介社会动员功能,混淆视听,误导民众,尤其是在竞选期间的舆论敏感期,媒介传播效果被无限地反面放大。媒体专业化的淡化,使得其负面功能被反对派利用,在政权更迭中扮演了摇旗呐喊的“帮凶”角色。
独联体国家举行议会和总统大选时,经常会邀请 国际社会观察员监督选举,以显示选举公正,并希望由此获得国际支持和承认。其中欧安组织、欧盟、独联体和上海合作组织派出的观察团最为权威。欧安组织的前身是 1975 年成立的欧洲安全与合作会议( 欧安会) ,1995 年 1 月 1 日起更名为“欧洲安全与合作组织”,成员有欧洲国家、苏联解体后的新独立国家以及美国和加拿大,是世界上唯一一个包括所有欧洲国家在内并将它们与北美洲联系到一起的安全机构,主要使命是为成员国就欧洲事务、特别是安全事务进行磋商提供讲坛。该组织发表的选举监督报告在国际社会有广泛影响力。从其报告中可知,“颜色革命”国家的媒体在选举期间并没有完全遵守选举法的有关规范,使得选举结果遭到反对派质疑和否认,同时,反对派利用手中强大的舆论工具煽动民众情绪,赢得最终胜利[1]。媒体在选举期间的不规范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 一) 媒介林立,意见多元
吉尔吉斯斯坦规定,10 人以上就可以组成政党,人口不到 500 万的中亚小国活跃着 100 多个党派。在人口不过 500 万的格鲁吉亚,正式注册的政党也竟有100 多个。这些反对派受到以美国为主的西方国家的扶持,以推翻执政党,推行美国的“民主、自由”思想为最终目标。
“颜色革命”发生时,吉尔吉斯斯坦“意见市场”上有多种声音,总体而言可以分为四种类型媒体,即官方媒体、西方媒体、反对派媒体和独立媒体。“颜色革命”不同于东欧剧变的一个重要特点是: “革命”前就存在合法的反对派,而且反对派拥有能够传递自己声音的电视台、报纸或网站。这些媒体在资金、信息等方面都拥有对官方媒体的绝对优势。尽管规模不一,但数量众多。如 2002 年开始,具有美国政府背景的基金会就在吉尔吉斯首都比什凯克开办“独立”出版社,印刷了至少 60 种出版物。这些报纸局和反对派合作,在乌克兰和格鲁吉亚,发行范围和规模不一的“独立”媒体超过 1000 家。其中较有影响的有格鲁吉亚最大的私营电视台“鲁斯塔维 - 2”、西方投资的乌克兰卫星电视频道“第五频道”、吉尔吉斯斯坦反对派报纸《MSN》等。
与此形成鲜明对照的是,政府控制的报纸杂志数量有限,发行量也不大。如吉尔吉斯斯坦官方控制的报纸销量就非常小。《比什凯克晚报》印刷水平以及对新闻事件报道基本上与中国大学的校报水平差不多,在民众中影响力微乎其微。虽然国有公共电视台是覆盖面最大的媒体,但由于人力物力投入不足,在与反对派以及“独立”媒体抗衡时处于明显的劣势。
( 二) 媒体独立性的丧失
首先表现在对西方媒体信息的附庸。“颜色革命”国家中的“独立”媒体并不独立,多是由美国等西方国家的基金会,甚至是由国外政府背景的基金会赞助,而合作方也多是国内的反对派。在这些资助和支持“独立媒体”的基金中,索罗斯基金会最引人注目。比如,它在格鲁吉亚资助了电视台和报纸对谢瓦尔德纳泽进行公开批评。《格鲁吉亚信报》总编辑贾切奇拉泽说: “这里的舆论普遍认为,索罗斯就是谋划推翻谢瓦尔德纳泽的幕后黑手。”[2]这些媒体均以宣传“自由”、“民主”为己任,以支持反对派的主张为意见主体。
其次,媒体已经成为反对派的一己私器。由于反对派媒体已成气候,因此,反对派声音得到大量且准确地报道,其政治主张也被大力宣传,全面影响了社会舆论。媒体积极地以各种报道方式,美化反对派的理念,并对反对派领导人进行包装。2005 年 2 月,就在吉尔吉斯斯坦议会选举进行前,《MSN》刊载了一幅修建中的阿卡耶夫总统的“豪宅”照片,立即在“全国范围”引起强烈反响,激起了民众对执政者的不满。此后,该报不断刊登所谓“民调”,并在全国范围内免费发放。“革命”开始后,该报的日印刷量达到 20 万份,而全国人口不到 500 万,人均占有量达到 40%。2004 年 10月,乌克兰总统大选过程中,第五频道多次报道政府在选举中舞弊,同时组织所谓“独立民调”。选举结果尚未揭晓,该电视台便抢先宣布反对派已经获胜。政府对这种行为进行了惩罚,撤销了该电视台的播出执照。该电视立即报道了这一消息,引发了绝食抗议,成为“革命的导火索”。在革命进行过程中,反对派媒体不仅动员民众上街,还及时报道有形的时间和地点,为反对派在各地的分支提供行动信息。
( 三) 新闻人才独立性的丧失
新闻从业人员被“西化”、“分化”,也是政府媒体失语,舆论失控的重要原因。吉尔吉斯斯坦国营新闻媒体的大部分记者大学毕业之后都到国外接受免费培训。这些人中很大部分从业之始就没有建立符合吉国利益的新闻观,而是全盘接受了西方的民主价值观。
( 四) 既有的法律规范未能得到有效执行,形同虚设
乌克兰《选举法》第 57 -64 条详细规定了预选过程中,所有候选人都有权在公平、平等和不受歧视的前提下享受免费广播时段和报纸版面。同时还规定,选举期间媒体应该对选举过程进行客观报道,不能偏袒任何一方竞选者。吉尔吉斯斯坦《选举法》第 31 条第 1 款规定“在投票开始前 24 小时之内应停止所有竞选宣传”,第 3 款规定“各种媒体自候选人登记后不得公布有关该候选人的民意调查结果”[3]。但许多媒体事实上并未遵守这些规定。吉国家广电集团和社会教育广电集团仍然在第一轮选举日的头天晚上的节目中播放一些候选人的竞选宣传,在第二轮选举日的头天白天播放候选人的电视辩论。《新世纪》和《新纪元》两份报纸在部分候选人登记后刊登了关于他们的民意调查报告。根据欧盟的监测结果和定量、定性分析,大多数被监测的乌克兰媒体都未能对主要竞选者的竞选进行公正、公平的报道,很少有电视台为反对党提供竞选 时段以质疑批驳执政党的政治观点。尽管所有竞选者的基本信息都比较清楚,但他们之间却很少有公开的政治辩论,导致公众并不了解他们的政治内涵。另外,媒体在报道关于亚努科维奇的消息时,混淆了公共职务和竞选的界限,对其行为报道内容大多是前者。再有,在第 1 轮选举之前,大部分媒体都将选举定位为“尤先科同亚努克维奇两个竞选者”之间的比赛,没有给其他候选人提供足够的时段和空间。一些不太知名的候选人在电视台不是推销自己的主张,而是着重批评尤先科。其他反对尤先科的资金来源不明的竞选广告业在主要电视台播放。这些都反映乌克兰媒体管理的无序和不公。
( 五) 法律条文欠明晰甚至相互冲突,造成媒体滥用法律,违反公平报道原则
在竞选宣传方面,吉尔吉斯斯坦相关法律并没有严格区分竞选宣传和一般的媒体曝光二者之间的差别,使得大量有倾向性的新闻报道或评论,出现这些行为容易影响公众的判断和选择。乌克兰《选举法》规定国家媒体应该一视同仁地对待所有竞选者,但同时第 64 条第 4 款又允许媒体暂缓公布选举结果,以便在选举过程中给予某一位竞选者优先权。尽管中央选举委员会有权向法庭申诉,然而对“第一频道”在竞选时明显偏袒亚努科维奇的行为却未给予任何制裁。
( 六) 临时行政控制削弱宪法规定,致使媒体失去自由气氛
在行政压力下,媒体的专业性大打折扣。比如乌克兰为了对主要媒体的政治报道进行严格控制,于2002 年议会选举后出台了“新闻媒体报道的指导意见”,规定了编辑的报道内容、报道方式和报道禁忌。这限制了公众接近平等信息的权利,限制了编辑的自由,实际上构成一种新闻审查,违反了宪法第 15 条“不得进行新闻审查”的规定,导致各媒体新闻报道内容雷同。再比如,乌克兰《选举法》规定竞选各方可以就选举中的决定、行动或行为缺失向法庭或选举委员会提出抗辩。然而最高法院却基于程序理由否决了许多控辩。最高法院还决定对违反与媒体相关的条款的控辩应该由竞选者本人、其所在政党或组织,而非其代理人提出,致使尤先科这样的独立候选人在抗辩时处于劣势,从而使抗辩原则大打折扣。另外,政府某些行为也在事实上给传媒施加了压力,例如阿卡耶夫通过国家电视台宣布将追究《МСН》报的诽谤责任。
除此之外,硬件差距也导致竞选鸿沟扩大。比如很多农村地区收不到广播电视,限制了选民的知情权。选民在不了解竞选者、其竞选纲领的前提下,投票行为 带有盲目性。
二、媒体乱象的原因分析
制度变迁理论①为我们提供了一个答案: 苏联解体后,独联体国家的很多管理制度是从西方移植得来,而非其本土自然生长的结果,因而具有嵌入性的特点,加上制度的路径依赖特性,从而形成该国今天的基本制度国情。
制度具有“嵌入性”的特点。制度的结构通常由“硬核”( 内化了的制度文化) 及其周围的“保护带”构成。当某种制度遇到反常或否定的时候,它首先调整保护带的内容,以保护硬核不受伤害。一般的改革只涉及制度的表层,其内核被保护带维护着。制度行为的嵌入性特点告诉我们,人们的行为难以摆脱其所处 的制度环境和社会结构的制约,任何外部制度及行为规则都不能简单地照搬和移植。被“地方性知识”修正的制度在强制规范人们行为的同时,也被人们主动地学习和适应。通过这样一个互动的过程,外部制度逐渐被接受,从而成功嵌入本地社会结构,使人们的行为开始在这些新制度和规则的约束下进行。
制度具有路径依赖的特点。制度的路径依赖有两种形式: 一是指某种组织制度被确立后,一系列的外在性、学习过程和主观模型都会强化这一制度; 二是指在起始阶段能够带来报酬递增的制度会在市场不完全和组织无效的情况下阻碍生产活动的发展,并产生一些 与现存制度共存共荣的利益集团。这些利益集团只会强化现有制度,从而使无效的制度持续下去。总之,一旦制度变迁走上某条路径,它就会在发展过程中不断自我强化,形成路径依赖。
发生“颜色革命的”国家现在的经济发展水平还很低,诸多因素决定了它不具备迅速消化融合西方制度的素质和能力,只能是将西方的制度与本国的民族特点、地理特征以及资源禀赋慢慢结合,最后寻找出一条适合国情的政治制度和发展道路。造成一些独联体国家选举期间发生“颜色革命”的原因,不是因为它学习西方不够,即只学到了西方民主的形式,却未掌握其 精神实质,而是因为它学得过火,在不考虑自己能力的前提下,过多地引进了西方的技术和程序,最终导致消化不良。很多在西方很好的制度搬到吉尔吉斯斯坦、格鲁吉亚和乌克兰就走了样,变得不伦不类。理论和实践都已经证明,一个国家的传媒规制与该国特有的政治、经济、文化传统和现实根深蒂固地联系在一起。之所以发生“颜色革命”国家的媒体在选举过程中的表现同西方发达国家媒体的表现差异巨大,其原因还要从上述方面寻找。
从历史和文化角度看,颜色革命国家与美国对新闻自由、言论自由的重视程度不同。具体而言,历史是指国家发展的历史和新闻媒体自身的发展历程。美国的新闻历史比其国家的历史还要悠久,美洲第一份报纸《国内外公共事件》于 1690 年创办,比美国建国早了近百年时间。之后,美国新闻媒体经历了独立战争、政党报刊、大众化报纸和当代媒介的集中化发展等阶段,至今已成为一大产业和重要的社会监督力量,也是各种利益集团表达意愿和维持力量均衡的重要工具。美国新闻媒体的发展历史是与通过法律保障新闻自由以及对传媒进行规制的发展历程紧密相连。在美国的社会价值观中,对自由的崇尚以及对法律的绝对信任 和依赖,使得已通过的法律容易得到贯彻执行。美国历史学家亨利·斯蒂尔·康马杰曾经描述过这种关系: “尽管美国人无所顾忌地用一些粗俗下流的画批评总统或国会,但他们很少能容忍对最高法院提出批评。”与美国等西方发达国家相比,“颜色革命”国家未能建立起良好的、具有主导力量的意识形态,致使各种思潮泛滥,国家和民众缺乏凝聚力,传统的人治力量相对较强,对法律的信赖程度相对较低,法律的执行程度自然就比较弱。
从经济角度看,苏联解体后的经济衰退和社会动荡导致媒体实力下降,表现在数量缩减和质量下降两个方面。在数量方面,政府登记的媒体数量远高于实际运行 的媒体数量。比如近年来,在乌克兰,登记的印刷媒体大约有5000 多种,其中大概不到一半能够定期出版发行。在格鲁吉亚,登记的电视台有40 多座,其中只有 30座能够正常播出; 登记的报纸有 100 多家,只有 30 余家能够正常出版。在质量方面,受国内经济影响,媒体的广告收入普遍下降,经营成本上升,面临境外竞争者的挑战加剧,绝大多数传媒,尤其是私营媒体普遍处于困难境地。比如在格鲁吉亚,由于能源短缺,国家广播电台和电视台减少了播出时间,每天只能播出5 小时。
从政治角度看,苏联解体后,独联体国家新闻传媒 体制的发展大致可以分为三种类型: 一是坚持苏联传媒管理体制的国家,如土库曼斯坦、乌兹别克斯坦,由政府直接控制所有传媒,禁止任何反对政府的组织和个人创办出版物,实行严格的新闻检查制度。二是新闻管理体制有所变化的国家,如俄罗斯、亚美尼亚、哈萨克斯坦等,政府对媒体的管制有所松动,存在着名义上独立的私营新闻媒体,外国投资的媒体有一定的扩张,政府对媒体的直接干预比以前少,但仍时有发生。三是新闻较为自由的国家,如吉尔吉斯斯坦、格鲁吉亚等,国家有法律明令禁止出版检查,对传媒的管理由“批准”转为“登记”,私营传媒获得了较大发展,外国投资的媒体也得到相当大的扩张。扩张的结果,一些缺乏资金的媒体往往会接受国外资助,最后被国外操控,沦落为西方控制独联体国家、实现其国家战略意图的工具[4]。而恰恰是第三类新闻管理体制的国家,即引进了新闻自由等管理理念的国家发生了“颜色革命”。在“革命”过程中,一些西方媒体与发生“颜色革命”国家的媒体经常联合造势,为反对派打气,抹黑竞争对手,宣传所谓的“民主自由理念”等等。
[ 参考文献 ]
[1] 欧安组织网站. http://www.osce.org/,Review on the Draft Law of Georgia on Freedom of Press and Speech.
[2] 刘 明. 街头政治与“颜色革命”[M].北京: 中国传媒大学出版社,2006( 7) : 337.
[3] 欧安组织网站. http://www.osce.org/,OSCE/ODIHR Election Observation Mission Final Report.
[4] 明安香. 全球传播格局[M]. 北京: 中国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6( 4) : 82.
( 责任编辑: 司国安)
注释:
① 制度的社会变迁过程,可参见李汉林 渠敬东 夏传玲 陈华珊:《组织和制度变迁的社会过程》,中国社会科学 2005 年第 1 期,第 94页。拉卡托斯著 兰征译: 《科学研究纲领方法论》,上海译文出版社1986 年中文版; 柯武刚《制度经济学: 社会秩序与公共政策》,商务印书馆 2002 年中文版; 诺斯著 刘守英译: 《制度、制度变迁与经济绩效》,上海三联书店 1994 年中文版。
An Analysis on Media Confusion in'Color Revolution'
DANG Sheng-cui1,2
( 1. China Social Sciences Periodical Office,Beijing 100720,China;
2. School of Journalism,Renmin University of China,Beijing 100872,China)
Abstract Although the related laws for the media regulation in the'color revolution' countries are quite sound and the news administrative system is very similar to that in the US,the media confusion during the election period in the former became the fuse for the change of political power. From the investigation of the theory of the system change,it can be found that it is just the difference in the formal systems such as history,culture,social awareness,legal environment,etc. that eliminates the homogeneity of the formal system leads to the diametrical variation in the outcome.
Key words color revolution; media confusion; system change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