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在美国放高利贷会面临哪些刑罚?因此,无论法条多么完备,仍需要执法部门不折不扣地执行,司法部门公正地审判,才能使法律发挥其在社会中的作用。
关键词:地方立法;高利贷;利息;美国;逼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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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传统西方社会,放高利贷被认为是一件不道德的事。
英国作家莎士比亚在其四大喜剧之一《威尼斯商人》中,通过生动的描写,让放贷商人夏洛克贪婪、刻薄的性格跃然纸上,其下场反映了社会对放高利贷者的不齿。
意大利诗人但丁的《神曲》中,放高利贷者被打入第七层地狱,在无垠的沙漠中承受着从天而降的大片火雨。
这一文化传统延续至今,“高利贷”一词在英文语境中有强烈的负面意味。在美国,放高利贷者被称为“放贷鲨鱼”,可见美国社会对于高利贷的危害有深刻的认识。
【地方立法界定入罪】
在美国,联邦政府对于借贷利息并无明确规定,主要由各州政府立法对此进行限制。记者通过了解发现,虽然各州对此具体规定不同,但整体比较严格,有些州甚至将情节较为严重的放高利贷行为入罪。
在经济发达的加利福尼亚州,法律规定,除非获得特殊许可,普通个人和组织不得为借出钱款收取超过每年10%的利息;即便借款人同意支付高于这一比例的利息,贷款方也不得收受。此外,借款人为借款所支付除本金以外的任何钱款,无论名目,都被计入利息范畴。
如果贷款方索要超出法律规定的利息,借款方有权要求退还此前支付的利息,免除仍欠的利息,甚至要求对贷款方实施惩罚性措施。而贷款方不得以对法律不知情为由为自己辩护。
此外,如果法院认为贷款方故意索要超过法律允许的利息,甚至可以判处贷款方5年以下监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