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德国对个人信息的尊重并非全凭自觉,而是靠立法的保护。其实在数字时代,如何保护个人信息在各国都是难题,政府需要不断想出新办法来保护公民个人信息不被泄露。
关键词:个人信息;保护;德国;记录仪;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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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刚出生,推销奶粉、拍摄满月照的电话就不断打来,购买了某一商品,类似商品的介绍就会塞满邮箱,甚至上午买车,晚上就有保险公司找你……在信息越来越发达的今天,人们突然发现,不知从什么时候开始,自己渐渐变成一个透明人,到底是谁泄露了我们的个人信息?哪些个人信息需要保护?
其实在数字时代,如何保护个人信息在各国都是难题,政府需要不断想出新办法来保护公民个人信息不被泄露。在这方面,德国有些做法值得借鉴。
监视女秘书吃了官司
我曾经在法兰克福订购家具,付款时留下了收货地址及联系方式。等家具全部送到后,家具公司打电话给我,正式告知已经把我的地址信息销毁,让我放心。
德国人对个人信息的重视和保护,由此可见一斑。在法兰克福生活了四五年,我几乎从未收到过除手机运营商之外的其他广告短信,电子邮箱也是,唯一能看见的“垃圾广告”只有信箱中哪儿举行展览、小餐厅搞优惠之类的小单子等。
2012年的春天,德国北威州明斯特的法院受理了这么一起案件:一位女秘书状告自己的老板,原因是老板雇了私家侦探对女秘书进行了为期4天的监视,还拍摄了照片和影像……事件起因很简单:女秘书因为腰椎间盘突出请了假,而老板对此很怀疑,于是就有了上述情节。不知是这位私家侦探技术不精或是其他原因,总之,女秘书发现了这一切,于是告了老板,要求他支付10500欧元的精神损害赔偿金。
这场官司耗时3年,一直打到了联邦劳动法院。法院在去年2月份作出了终审判决,认定老板对女秘书的监视和偷拍违法,支持了1000欧元的精神损害赔偿请求。其实简单概括一下,判决的理由就是,我去了哪个公园散步、在哪个咖啡厅喝了什么饮料、和哪位医生见了面等等诸如此类的信息是属于我个人所有的,没有经过我本人的同意,或是没有其他正当的理由,其他人都不能知道这些信息,这就是所谓的“信息自我决定”。
事实上,德国对个人信息的尊重和保护并非全凭自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