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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列报道]公积金管理
2014年11月04日 14:00 来源: 作者: 字号
2014年11月04日 1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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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调整;房价;公积金政策;公积金贷款;套房

内容摘要:湖南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近日发布通知称, 11月起对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有关政策作出调整,其中包括降低首套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至20%,恢复省内异地互贷,取消公积金贷款时间间隔等。

关键词:调整;房价;公积金政策;公积金贷款;套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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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省级机关住房公积金二套房贷最低首付降至三成

  新华网南京11月8日电(记者刘巍巍)江苏省级机关住房公积金政策7日调整,最大变化是符合购买第二套住房申请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比例由原来总房价的60%降为30%,贷款利率为首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基准利率的1.1倍。

  据悉,江苏省级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7日已向各委托承办贷款银行下发了政策调整通知,并于当日起执行。调整之后,用省公积金贷款首套房可首付三成,享受基准利率。如果家庭人均住房面积不超过32平方米、一家三口不超过100平方米的,买第二套房可再贷公积金,首付三成,1.1倍基准利率。而第三套房禁贷公积金,同时对已贷过两次公积金的家庭,不允许发放第三次公积金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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