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近日,由中国人民大学、中国银行业协会、中国小额贷款公司协会主办,中国普惠金融研究院承办的“2017中国普惠金融国际论坛”在京举行。
关键词:金融发展;普惠金融;金融;制度创新;金融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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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由中国人民大学、中国银行业协会、中国小额贷款公司协会主办,中国普惠金融研究院承办的“2017中国普惠金融国际论坛”在京举行。中国人民银行研究局局长徐忠、财政部金融司原司长孙晓霞、中国人民大学中国普惠金融研究院院长贝多广等专家,分别就引导数字普惠金融健康发展、如何发挥好政府“有形之手”促进普惠金融发展和加强普惠金融能力建设等问题阐述了看法。
徐忠:普惠金融有了好硬件还要有好软件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普惠金融发展面临新挑战和新机遇。一是从普惠金融肩负的社会发展使命和潜在需求看,普惠金融仍然任重道远。我国有8亿农民,还有1500多个金融空白乡镇。二是随着金融科技在我国迅猛发展,更多更好的信用信息处理技术和低成本金融服务拓展方式不断涌现,数字技术为普惠金融传统难题提供了全新的充满潜力的解决方案,但也存在不少悬而未解的问题,许多新的问题亟须进行深入的实践归纳和理论总结。
目前我国已建成全球最大的4G网络,中国大部分农村都具备手机3G/4G上网的条件,移动电话普及率达到95%,网民规模达到7.10亿,互联网普及率达到51.7%,手机网银规模超过5亿户,总体上我国数字金融发展的“硬件”条件优势明显,数字普惠金融已经处于飞跃式发展的起飞阶段。但金融科技和数字普惠要发挥其最大潜力,光是“硬件”够好还不够,还需要有好的“软件”,如创新友好、风控有效的监管制度。
不管是互联网企业涉足普惠金融业务,还是传统金融利用“互联网+”扩大服务半径,金融行业传统的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等依然存在。并且,引入数字技术背景下,金融风险更具隐蔽性,传播速度更快、传播范围更广更深,增加了金融系统性风险,产生了诸如系统安全、信息泄露、投资欺诈等与技术及传播范围有关的风险。普惠金融的推动者、监管者、消费者和提供者要关注、引导数字普惠金融健康发展。
一是重视改善数字普惠金融可能带来的数字鸿沟问题。金融“数字鸿沟”实质上是技术进步给大多数人带来福利的同时,可能使少数弱势群体利益受到一定影响。这在历史上屡见不鲜,也是自然规律使然。需要从供给侧推进金融机构改革,鼓励金融机构开发针对弱势群体的互联网金融产品和服务。同时注重普惠金融发展形式的多样化,线上线下相结合,传统金融、数字金融相结合,不搞千篇一律。
二是坚决打击披着数字普惠金融外衣的非法金融活动。数字技术是中性的,数字普惠也是中性的,先进技术在促进普惠金融乃至整个金融业发展的同时,也有可能被不法分子利用,诈骗者打着普惠金融的旗号,披着互联网金融的外衣,提供虚假收益的理财产品,消费者以为获取了高息,其实被“收割”了本金。地方政府和相关监管部门应采取断然措施,依照《刑法》和有关司法解释有效识别这些伪金融创新,区分创新与犯罪,打早打小打准,依法惩处非法金融活动。要规范数字普惠金融机构的信息披露,严厉打击虚假违法宣传,落实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强调“卖者有责”。
三是加强大数据背景下的数据安全和个人隐私保护。当前,全球都面临技术发展迅速而数据保护不足的问题,个人隐私信息泄露重大案件频发。使数据主体获得尊重和安全感,也推动数据市场的有序发展,成为提升金融创新和服务能力的重大课题。要利用数字金融发展普惠金融,首先要能保障数据主体的保密权,以及获取、利用、支配其信息的权利,允许或者不允许他人获悉或者使用自己信息的权利。
四是建立负责任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的消费者保护制度。在分业监管背景下,各数字金融业态的归口监管部门,应负责建立各自消费者投诉、受理、处置机制,落实服务标准规范。下一步,还要积极探索综合性的消费者保护机制,建立多元的金融消费纠纷解决机制。动员社会各方力量共同普及数字普惠金融知识,提高公众金融素养,加强风险提示与教育,引导树立“买者自负”的投资理念,构建金融消费者教育的长效机制。
五是加强基础监管制度建设,补齐监管短板。要针对数字金融风险传播速度快、范围广、隐蔽性强等特点,在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操作风险防范上,加快健全有效的基础监管制度,加强综合监管、协调监管、功能监管。同时加大监管技术创新力度,充分运用大数据技术丰富监管信息,完善监管手段、改善监管方式,努力提升数字金融监管有效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