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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高校书记每半年至少与班子成员谈一次心
2016年06月02日 10:01 来源:人民网 作者:贺迎春 字号

内容摘要:中共教育部党组、中央纪委驻教育部纪检组日前就高等学校践行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发布指导意见,推动四种形态在高等学校贯彻落实,推动全面从严治党重大战略部署在高等学校贯彻落实。通过严明纪律把党的领导落到实处,抓住关键少数,管住全体党员,实现惩处极少数、教育大多数的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   十八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公报提出,全面从严治党,要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让咬耳朵、扯袖子,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党纪轻处分、组织调整成为大多数;重处分、重大职务调整的是少数;而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只是极极少数。

关键词:教育部;高校书记;学生;谈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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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民网北京6月1日电(记者贺迎春)中共教育部党组、中央纪委驻教育部纪检组日前就高等学校践行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发布指导意见,推动四种形态在高等学校贯彻落实,推动全面从严治党重大战略部署在高等学校贯彻落实。通过严明纪律把党的领导落到实处,抓住关键少数,管住全体党员,实现惩处极少数、教育大多数的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

  十八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公报提出,全面从严治党,要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让咬耳朵、扯袖子,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党纪轻处分、组织调整成为大多数;重处分、重大职务调整的是少数;而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只是极极少数。

  《指导意见》要求学校党委书记每半年至少要与班子成员进行一次谈心活动,要定期与下属单位、部门主要负责人进行谈心活动,党委其他成员每年要与分管部门领导班子成员、联系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一次谈心活动。对涉及选人用人、财务管理、科研经费、基建工程、物资采购、校办企业等重点领域和重点岗位的领导干部要进行重点谈心交心。

  学校党委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民主生活会。民主生活会后15个工作日内向教育部党组报送会议情况报告和会议记录。

  根据《指导意见》,党员受到党内警告处分一年内、受到严重警告处分一年半内,不得在党内提升职务或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高于其原任职务的党外职务。对信访举报较多、群众意见较大、造成不良影响、不适宜再担任现职务的干部,要及时进行组织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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