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4年大学刚要读完,女生被举报是“高考移民”,被学校取消学籍。但经两级法院审理认为,学校作出的决定违反了法定程序,判决撤销取消学籍决定。学校仅凭对方出具的函件就作出取消学生学籍的决定,该决定太过轻率。
关键词:学籍;高考移民;校方;举报;败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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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年大学刚要读完,女生被举报是“高考移民”,被学校取消学籍。但经两级法院审理认为,学校作出的决定违反了法定程序,判决撤销取消学籍决定。昨日,洪山区法院通报了武汉首起“高考移民”案。
大四学生被举报是“高考移民”
2008年8月,就读于乌鲁木齐某中学的徐某通过高考,被武汉某大学法学专业录取。然而就在这名大四女生准备毕业时,突然被学校通知学籍被取消。
原来在2011年10月,学校收到一封举报信,称本来是湖北人的徐某是“高考移民”。学校向新疆招生办出具协查函,对方回函称,徐某的户籍不符合当地高考报名资格。
2012年3月,学校依据该函件,根据教育部及该校的相关规定,作出了取消徐某学籍的决定。
徐某不服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诉,并提交了自己符合当地高考报名条件的证据。但校方再次向新疆招生办发函后,对方回函称,是相关民警在徐某及其父亲落户当地的时间和信息上违规操作,才让其在报名高考时“达标”。最终,学校维持取消徐某学籍的决定。
状告学校取消学籍违规
徐某不服,向武汉市洪山区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撤销学校作出的取消学籍决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