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根据教育部《201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14〕13号)和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15年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会议精神,我校201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的基本要求是:坚持“按需招生、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
关键词:硕士研究生;招生;江苏大学;考生;破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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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大研〔2015〕5号
根据教育部《201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14〕13号)和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15年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会议精神,我校201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的基本要求是:坚持“按需招生、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进一步提高招生选拔质量,继续优化研究生教育结构,深入推进信息公开,不断加强监督管理,切实严明招生纪律,确保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科学公正、规范透明。为做好我校2015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及录取工作,现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要求
(一)各招生学院(含中心、研究院、所,以下简称“学院”)在教育部划定的《201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统一入学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以下简称《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基础上,结合生源和招生计划等情况,自主确定本单位招生专业的复试分数线。复试时采取差额复试的办法进行,差额复试实际比例按照120%左右掌握,生源充足的单位可适当突破。各学院差额复试比例要在复试前于复试细则中在网上向考生公布。
(二)调剂工作按教育部《201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中关于调剂的要求执行。调剂基本条件是:
1.调剂考生须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2.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
3.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一类地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4.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统考科目原则上应相同。初试科目含统考数学的专业不接收未统考数学考生调剂;初试科目要求统考英语科目的专业不接受其他语种考生调剂;
5.参加单独考试的考生不得调剂。
6.调剂考生中,具有突出创新能力的考生或符合我校研究生新生学业奖学金一等、二等奖学金发放要求的优质生源(参见江苏大学研究生新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可优先调剂。
7.跨学科门类调剂须报研究生院审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