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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大利亚文物保护体系:严苛出入境限制为文物上双保险
2016年01月11日 08:31 来源:中国文化报 作者:林瑞华 字号

内容摘要:2014年,澳大利亚将两尊印度教神像归还给印度。

关键词:文物;出入境;澳大利亚;限制;非法文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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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澳大利亚: 严苛出入境限制为文物上双保险

 

  澳大利亚总检察长兼艺术部部长乔治·布兰迪斯向中国驻澳大利亚大使马朝旭移交中国清代观音石像

  澳大利亚向印度归还的神像《舞者湿婆》(资料图片)

  

  2014年,澳大利亚将两尊印度教神像归还给印度。其中一件神像《舞者湿婆》是澳大利亚国家美术馆于2008年从美国纽约古董交易商处购得,美术馆当时支付了500万美元;另外一件神像《湿婆雌雄同体像》系澳大利亚新南威尔士州美术馆购买的文物。这一事件虽然给这两家公立美术馆的声誉蒙上了阴影,但澳大利亚尊重国际公约、尊重文物原属国人民感情的做法给世人留下了深刻印象。2015年3月,澳大利亚政府又将其缴获的一尊中国清代观音石像归还中国,澳大利亚总检察长兼艺术部部长乔治·布兰迪斯亲往中国驻澳大利亚大使馆,向大使马朝旭移交了该件文物。

  澳大利亚十分重视保护本国文物,制定了严苛的文物出境限制措施;同时,澳大利亚又是非法文物的主要流向国之一,对于入境的非法文物,一经发现并核实,澳大利亚政府即予以没收并主动归还给原属国。从立法、监管、鉴定、执法到支持机构,澳大利亚拥有一套完整的文物保护体系。

  立法执法

  澳大利亚承认、接受联合国1970年颁布的《关于禁止和防止非法进出口文化财产和非法转让其所有权的方法的公约》,并在其框架下于1986年颁布了《可移动文化遗产法案》,于1987年颁布了《可移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

  澳大利亚艺术部是可移动文化遗产的监管部门,艺术部部长还可根据需要任命特别巡视员,对条例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澳大利亚联邦警察局及各州、领地警察局的警官都被视为巡视员。澳大利亚海关与边境保护署承担着侦查、发现文物非法出入境的重任,联邦警察局在必要的情况下,配合其他政府部门,对非法出入境文物展开调查和收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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