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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经济呼唤法治保障
2019年02月18日 15:18 来源:新华日报 作者:谭倩 字号
2019年02月18日 15:18
来源:新华日报 作者:谭倩
关键词:互联网;数字经济;人工智能

内容摘要:防控新技术的负面后果,制定和论证新政策以规范各种新情况,尽可能多地预见技术的使用将产生明显的不可取的后果;防控智能互联网的异化发展,对那些不可控的异化因素予以重视和及早防范。

关键词:互联网;数字经济;人工智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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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实现经济发展高质量,必须积极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省委、省政府提出,要抓住计算机技术由先导性技术变为普适性技术的契机,促进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与各行业领域的深度融合,鼓励在数字经济、中高端消费、人工智能等领域培育新增长点。向数字经济时代迈进的同时,经济结构的重组,社会生活的改变,管理组织的重塑以及知识的产生和分享对人们的衣食住行形成了全面性和革命性的影响。

  数字经济时代,城市公众借助网络空间,参与公共事务的讨论和治理的热情被激发。以人为核心所带来的经济效应大大提升了城市的经济张力,一个城市的经济版图在人的带动下向全国甚至全世界辐射,由此最终带来的是全世界的资金流向该城市。比如苏宁,尽管企业设置在南京,但是业务在网络空间上遍及全球,最终受惠的是南京。

  从近几年的移动网络支付、网络购物、共享经济、“网红” 经济与网络舆情等新的经济、社会生活形态的出现来看,发展经济的本质已经开始向以“人”为中心的方向转化。一方面,促进和提升城市发展竞争力的目标就是吸引和留住由人或者人才所带来的资金流、技术流、消费流等生产和生活要素的聚集,而实现的路径需要有完善的制度体系来为人或人才停留做好制度保障。另一方面,随着数字经济的发展,人在数字经济中所呈现的“物”化现象,尤其是社群经济的兴起,所带来的一系列人的问题也逐渐突显,需要建立起更为全面的数字法治范式。

  随着智能互联网的飞速发展,淘宝平台、P2P、滴滴打车等各种新业态、新模式飞速崛起。经济发展业态开始全面迈向去中心化的分布式升级,呈现出指数级的增长,形成了前所未有的利益关系和权利义务构架。面对这些新生事物、新生关系、新生法益,既有的法律概念、规则和原则难以对其予以有效涵盖,也难以对其做出及时有效的规制调整。目前,我国只在杭州建立了互联网法院,就江苏而言,尚未有专门的互联网法院或其他相关的特色司法设置。

  加快江苏数字经济法治步伐发展,首先要构建具有本土特色的数字经济法律体系。按照现有法律理念和规则逻辑补充地方立法、扩展司法解释,尽量囊括和适用于数字经济的新问题、新挑战,建立本土的互联网法律体系。其次是完善平台化治理机制,通过制定监管规范、强化平台责任、发布指导政策等方式,促使平台借助数据分析、代码和算法来强化自身管理、平台治理和纠纷解决机制,由政府和商务共同推动,以达到规制商业交易和社会秩序的目标。再次需加快执法、司法的智能化发展。加快智能辅助建设,如智能辅助司法、智能辅助政务中的图像识别、瑕疵审查、证据认定、身份识别等;提升智能服务保障,如政策咨询服务、电子查询系统、大数据分析等;完善智能执行系统,如智能化电子交警、智能化公共福利系统等。最后,嵌入风险控制的制度机制。防控新技术的负面后果,制定和论证新政策以规范各种新情况,尽可能多地预见技术的使用将产生明显的不可取的后果;防控智能互联网的异化发展,对那些不可控的异化因素予以重视和及早防范。

  作者:中共南京市委党校政法教研部讲师、博士 谭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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