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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仕全:“大V”们更应自尊、自爱、自律
2014年07月22日 07:59 来源:新华网博客 作者:鲁仕全 字号

内容摘要:“大V”们更应自尊、自爱、自律。

关键词:法律责任;网络谣言;互联网;推手;传播谣言;良心;中继站;有的是利用;网络手段;转发信息

作者简介:

  昨天我在网上发了一篇名为《网络言论自由,也不能昧着良心》的博文,引起了社会的反响,使我连想到这些谣言背后的推手—“大V”(网络名人),他们所应承担的社会义务和法律责任。 

  近年来,除了一些胡编乱造的假新闻外,更有一些商业性假消息、假新闻。有的是利用网络手段非法获取商业利益;有的是利用网络手段提高自已的知名度和影响力;也有一些是对现实不满的好事之徒;更有一些外国的反华势力,他们利用中国网络编造谣言等等。他们当中大多是借用我们一些“大V”的手转发出去的,他们利用金钱来收卖我们的“大V”,少的几千元一条信息,多的几万元一条,最高的达到六位数,真是耐人寻味,触目惊心。他们为什么会这么做?其目的昭然若揭,不言自明。 

  随着网络谣言带来的危害越来越大,人们开始深究其造假原凶和传播推手。一些“大V”如今成了网络谣言的重要中继站,打击网络谣言要对这些“大V”的做法做一些法律上的规范,这个已经到了非做不可的程度了。 

  常上微博的人都知道,一个谣言如果没有“大V”帮助转发,就很难形成声势,影响和破坏力将会大大减少。从道理上说,“大V”们握有互联网上的话语权,但他们的权力和责任应当是平衡的,他们的影响力越大,对正确使用影响力就负有更多更大的责任,同时,也应受到更多的法律制约和监督。 

  有人认为微博上的“大V”都是自媒体,不具有正常媒体对信息真实性的调查能力,因此,他们无法分辨他们所转发信息的真假。这种看上去有道理的说辞其实是站不住脚。“大V”不具有新闻调查能力是事实,但他们对所转发信息是否有可能是假的以及它们广泛传播后将产生什么样的后果,他们是心知杜明的。正确的做法是:凡是未经求证或无法证实其真伪的信息一律认定为假信息,一律不予转发,我不管你是出于什么目的,也不管你给多少钱都不转。保住自已的名节,守住自已的良心,把住自已的责任。 

  事实是,一些“大V”们选择什么样的信息转发,除了名利以外,还有着他们自已强烈的价值取向和政治倾向。他们明明知道这些信息是谣言,为了一已之私而有意为之,这就不能不让人们质疑他们的道德品质了。 

  这里面还有一个原因,就是“大V”们这样做不用承担任何责任,更不会有法律责任,相反,他们往往因此还更扩大了名望。这样一来,无形中他们用“求辟谣”的借口传播谣言,加剧了互联网上的伦理倒置现象。 

  一些“大V”不受限制地传播谣言损害了法律尊严,也侵犯了公众的合法权益。通过法律法规和网站的监管规范“大V”网络行为,把他们在网络社区的权力置于监督之下,这应是中国法制建设的又一重大课题。必须为互联网上的信息传播立规矩。如果所有人传播谣言都免责,治理网络谣言将不堪重负。是规矩就肯定会带来一些人的不舒服,但这是中国互联网必须要经历的成熟期。越有影响力的人越需要对自己的言行负责,越应把握住自已手中的鼠标,避免对社会造成负面影响,这是人类社会的常识。“大V”们应当积极主动配合国家主管部门共同打击谣言和净化网络环境。 

  我真切地希望所有的“大V”们都能自尊、自爱、自律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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