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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不能出现颠覆性错误 正确认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
2014年01月24日 15:58 来源:《红旗文稿》2014/02 作者:张 宇 字号

内容摘要: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强调,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支柱,也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根基,并对坚持和完善我国的基本经济制度做出了新的部署。正确认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经济制度,对于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具有重大意义。

关键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公有制

作者简介: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院教授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强调,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支柱,也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根基,并对坚持和完善我国的基本经济制度做出了新的部署。正确认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经济制度,对于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具有重大意义。

  一、基本经济制度是决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前途命运的根本问题

  道路决定命运,方向决定成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改革开放是一场深刻革命,必须坚持正确方向,沿着正确道路推进,强调“中国是一个大国,不能出现颠覆性错误。”那么,正确的方向是什么,颠覆性错误又是什么?就深化经济体制改革来说,关键就在于能否坚持和完善我国的基本经济制度。

  基本经济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支柱。马克思主义理论告诉我们,生产资料所有制的性质和结构是一个社会经济制度的核心与基础,是决定社会基本性质和发展方向的根本性因素。社会主义制度与资本主义制度以及其他一切社会形态相区别的根本特征就是社会化大生产基础上的生产资料公有制。《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明确指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是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国家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新中国成立后,通过社会主义改造,我国建立了以公有制为基础的社会主义制度,人民真正成为国家的主人,为当代中国一切发展进步奠定了根本政治前提和制度基础。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党立足我国基本国情,总结社会主义建设正反两方面的经验,确立了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提供了坚实的经济基础。没有这个基础,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和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就成了空中楼阁。削弱了这个基础,中国的发展就会偏离正确的方向,犯颠覆性错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就会因此而毁于一旦。

  基本经济制度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根基。市场经济作为资源配置的一种方式,在不同的社会制度下具有不同的性质和特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同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特别是基本经济制度结合在一起的。这种结合,一方面发挥了市场机制信息灵敏、效率较高、激励有效、调节灵活等优点,增强了经济发展的活力;另一方面发挥了社会主义经济中生产资料公有制、按劳分配、计划调节、统筹兼顾、独立自主、团结互助等制度的优势。这就从理论和实践上超越了以私有制为基础的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的流俗教条,极大地促进了社会生产力的发展。我国的经济体制改革之所以与众不同、成就斐然,深化经济体制改革之所以要毫不动摇地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最根本的原因就在于此。

  因此,坚持和完善基本经济制度事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前途命运。在这一问题上,我们必须始终保持清醒头脑,不为各种错误观点所左右,不为各种干扰所迷惑,毫不动摇地坚持和完善我国的基本经济制度,毫不动摇地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改革方向,保持坚定的战略定力,才能牢牢把握改革的领导权和主动权,夺取改革开放的新胜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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